现将《青海高等教育自考成绩公告与复核方法(暂行)》印发给你们。原《青海高等教育自考成绩复核暂行方法(修订)》(青考委办〔2020〕9号)同时废止。青海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4年3月28日青海高等教育自考成绩公告与复核方法(暂行)第一条全国统考课程和省级命题课程的考试成绩,在评卷结束后,通过青海自考考生服务平台公告考生本人,不向社会公布。第二条考生可于成绩发布后,根据青海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提出复核申请。
第三条成绩复核只核对是不是考生本人答题、有无漏评、合分有无差错,不查询作答的具体内容、不重新评卷。第四条青海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的申请,组织员工进行成绩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过青海自考考生服务平台公告考生本人。
第五条复核结果为最后结论,此后不再受理考生关于成绩的异议。第六条转考成绩、免考成绩、面试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及其他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适用本方法。
第七条本方法由青海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