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24年辽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通知》得知,2024年辽宁公务员报名条件如下: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20日(含)至1997年3月20日(含)期间出生);
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考试报名我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员工,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3月20日(含)至1997年3月20日(含)期间出生);
(4)具备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需要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8)考试报名公安、监狱戒毒和森林公安系统的,需拥有规定的人民警察年龄、身体及政审条件(详见有关通知)。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招录纳入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与我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四个计划”)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属专门招考上述“四个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职员的职位,“四个计划”以外的职员不可以考试报名。
招考职位明确需要有基层工作历程的,考试报名者需要拥有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历程。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历程,是指具备在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历程。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备基层工作历程。纳入2024年以前(含2024年)我省“四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职员,均视为具备基层工作历程。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备基层工作历程”中所需要的“两年以上”均为“两年(含)及以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员工考试报名,须征得考试报名者所在机关(单位)赞同。其余职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招考职位明确需要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考试报名者应为2024年7月31近日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能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职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职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能考试报名公务员的职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员工)、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可以以已获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考试报名;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本科生不可以以已获得的专科学历考试报名),与具备法律规定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职员,不能报名。考试报名职员不能考试报名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考试报名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依据2008年以来历年辽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员工)推行策略规定,“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职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的规定,2024—2024年录用为我省县(市、区)以下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员工,不可以考试报名2024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公务员(员工)。
考试报名法官、检察官职位职员,除职位信息表需要条件外,还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全省部分县县级及乡镇机关、县(市)地税驻农村税务所(分局),面向本县(市)生源的招考职位,仅限本县(市)生源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考试报名。
全省部分县县级及乡镇机关、县(市)地税驻农村税务所(分局),面向本县(市)户籍的招考职位,仅限2024年3月20近日本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考试报名。
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职员的招考职位,仅限辽宁户籍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参军退伍(需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有关证明)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职员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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