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赞同,可免试入学。
2.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现在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现在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现在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现在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现在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出色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赞同,可免试入学。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职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毕业生,凭身份证、 普通高职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有关项目考核合格证 ,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具体方法按教育部《普通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同意成人本科教育招生方法》实行。符合条件的上述考生于2024年1月30近日向考试报名的高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普通高职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有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等材料,有关高校对报名职员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4年2月15近日将确定的拟录起名字单与有关材料的复印件报省教育考试院,3月1近日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后,由招生院校发放录取公告书。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30分投档,是不是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是不是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①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与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②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与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③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者。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少数民族考生。
⑦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者。
⑧年满25周岁以上职员。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士兵退役证》,城镇的退役士兵还需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是不是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政策加分的考生,取其加分值的加分项目。
7.对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与专升本、高起本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合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低于20分。
8.在职中小学教师考试报名专升本,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原则上均予以录取。
9.招收“双元制”的高职在录取时使用以下加分政策:第一实行成人高校招生统一加分政策;第二具备中级工职业资格的考生加20分,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加30分。统一加分政策优先于职业资格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不能累计加分,按其中加分值项目加分。
职业资格加分只有在考试报名“双元制”高职专业时有效,其加分值不直接计入考生考试成绩。
录取时如上线考生生源不足,可以在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0.考试报名家政服务类专业的考生,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原则上均予以录取。如在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合降分投档,医学护理类专科专业最低可降至相同种类分数线的70%,其他专业可降至相同种类分数线下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