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撤销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建制的批复
教发函〔2020〕45号
辽宁教育厅:
《辽宁教育厅关于撤销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建制的请示》(辽教〔2019〕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 依据《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方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赞同撤销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建制。
2、 请你厅严格根据《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做好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剩余资产处置工作,收回印章。
教育部
2020年7月16日
点击数:852 | 发布时间:2025-05-10 | 来源:www.fpgsrc.com
教育部关于撤销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建制的批复
教发函〔2020〕45号
辽宁教育厅:
《辽宁教育厅关于撤销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建制的请示》(辽教〔2019〕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 依据《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方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赞同撤销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建制。
2、 请你厅严格根据《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做好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剩余资产处置工作,收回印章。
教育部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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