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员,同时拥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本人申请,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招生学校赞同,报教育部批准,可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学习:
获得国务院命名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现在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现在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现在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现在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现在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出色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出色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省级成人高校招生机构审核,招生学校赞同,可免试入学。
2.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员,凭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职毕业证书、身份证和有关考核合格证,考生本人申请经云南招生考试院和省级有关部门审核,可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
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凭《士兵退役证》;
参加“三支一扶”的职员,服务期满凭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颁发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合格证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职员,凭全国或云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并获金、银、铜奖之一;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职位计划”的教师,凭《云南特岗教师转聘为在编教师审批表》;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职员,任期完成,凭省级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察录取。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获得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与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获得省级工、青、妇组织授与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户口在云南的边疆及实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者。
在野外、井下、监所、远洋运输、农林、地质、水利、采矿、勘探、测绘、殡葬和社会福利工作,考试报名对口专业的考生。
年满25周岁的在职、从业职员。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以照顾10分。
户口在云南的边疆及实行边疆政策县的汉族考生。
高寒山区中小学教师。
户口在云南的少数民族考生。
获得县人民政府授与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模范教师、模范党员称号者。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6.复员、转业军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7.上述照顾不累计加分。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即须交验获奖证书、身份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办理照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