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推行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水平,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 改革,激起研究生的革新热情和科研积极性,促进研究生教育持 续健康进步,依据《教育部 国家进步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 究生教育改革的建议》 、《财政部 国家进步
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健全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建议》 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质状况, 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 以人才培养为根本, 以提升质 量为核心, 以改革革新为动力,合理配置财政拨款、科研经费、 社会捐助、自筹经费等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增加投入,学校层面 做出总体指导,学院层面进行具体的政策引导,进一步健全研究 生奖助体系,提升待遇水平,鼓励多产出科研成就,鼓励革新创业, 全方位激起研究生教育的活力,推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进步。
第二章 奖助对象
第三条 本方法的奖助对象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 获得学籍的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无固定薪资收入,档案 转入学校,具备中国国籍。
第三章 奖助体系构成
第四条 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由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助学 金两部分组成。其中,研究生奖学金包含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 金、硕博连读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含研究生基 本助学金、高水平博士论文研究助学金、“三助一辅” 津贴、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规范。依据教育部 财政部《普通 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和《大 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 ,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显著、进步潜力突出的全日制 非定向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 生每年 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 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和预算由财政部、教育部根 据学校研究生规模、培养水平与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 行状况拟定,学校负责具体实行。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规范。用于勉励研究生勤奋学习、 潜心科研、勇于革新、积极进取,在国家全方位实行研究生教育收 费规范的状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 《财政部 教育部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方法》
文件, 从 2014 年秋天学期入学的研究生新生起, 设立研究生学业 奖学金。
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 两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当年的全额学费,资助率大约 为 30%,二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当年的半额学费,资助率大约为40%,总资助率大约为 70%。
法律硕士、翻译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学业 奖学金由有关学院参照学校方法自行拟定奖励方法。
第八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 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2 万元, 在博士研究生规定的学制内资助, 资助率 100%。
第九条 硕博连读奖学金规范。为鼓励获得推免资格的出色本 科毕业生申请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然后作为出色生源继续攻读博 士学位,特设立硕博连读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入学复试时确认硕 博连读的 2015 级未来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 学生通过学校组织的硕博连读考核后,学校将一次性奖励其 1 万元。
2014 年秋天学期起,每年通过考核的所有些硕博连读学生, 在享受学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基础上,每个人还享受 300 元/ 月的奖励,按月发放,直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为止。
硕博连读学生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如有违约,上述两项奖学
金须全额退回。
第十条 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是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为支持 教育事业进步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学校将积极开发社会和校友 资源,借用社会团体、企业或者个人资助,增加名额,加强奖学 金投入力度。依据各类专项奖学金章程,由学校分配各学院 的奖励名额,各学院 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具体实行 参照《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选指导建议》。
第十一条 研究生基本助学金。研究生基本助学金的资助标准 及资助方法如下表所示。所有研究生的基本助学金均在培养期内
按月发放。
助学金名字标准标准学校承担导师承担硕士研究生基本助学金0.6 5000.60博士研究生基本助学金第1 年: 1.8 15001.20.6第2 年: 2.4 20001.80.6第3 年: 2.4 20001.80.6第4 年: 2.4 20001.80.6博士研究生基本助学金第1 年: 1.8 15001.560.24第2 年: 2.4 20002.160.24第3 年: 2.4 20002.160.24第4 年: 2.4 20002.160.24备注: 2016 级将来博士研究生根据 4 年学制资助,2015 级 以前博士研究生根据 3 年学制资助。第十二条 高水平博士论文研究助学金。第四学年继续在读的 3 年学制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高水平博士论文研究助学金,经费 由导师和学校一同承担。资助标准:假如导师每月资助 1000 元/ 人以内,学校将根据 1:
1 比率匹配。除此之外,导 师还可在每月 6000 元/人以内自行决定追加资助额度。资助时间 在博士研究生第四学年内至答辩月份终止,从 2014 年秋天学期开 始实行。
第十三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 职位。坚持把助研作为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要紧渠道, 提高助教对研究生能力培养和常识学会的有效用途,看重通过助 管工作加大研究生管理能力训练,有力推进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职员作。
“三助一辅”职位的职位职责、职位聘任、职位津贴、管理与 考核等具体内容根据《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 施方法》实行。
第十四条 健全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依据《大连海事大 学国家助学贷款推行方法》,规范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程序,优 化贷款偿还步骤,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准时获得 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加强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帮助度。借助学校拨款,针 对经济困难研究生推行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研究生解决实质 困难。临时困难补助标准为 1000-2000 元不等;同时,学校开辟 学费缓交的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但 需要研究生在毕业前将所有学费交齐。
第四章 研究生全方位收费规范
第十六条 依据《财政部 国家进步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健全研 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建议》 、《国家进步改 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大研究生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 题的公告》 等文件需要,从 2014 年 秋天学期起,根据“新生新方法、老生老方法”的原则, 向所有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具体怎么收费根据《辽宁物价局 辽宁财政厅 辽宁 教育厅关于公布我省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的公告》 规定实行。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按学年收取,收费年限等于学 校确定的修业年限。
第五章 组织机构与平时管理
第十七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级主管领导、有关部门、 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工作校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拟定、推行研究生资助体系方法,全方位统筹、协调和监督各学院 落实研究生奖助政策,确定奖学金指标的分配总体原则, 并裁决有关申诉事情。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主要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的 平时管理等工作。各学院 设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和研究生奖 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具体管理 方法和推行细节, 与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 评审工作。
第十八条 平时管理。研究生奖助学金实行动态管理。 依据研 究生学习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调整研究生的 奖助学金。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在培养过程中,导师对研 究生的综合素质、学习成绩、学术道德、科学研究能力等方面进 行考核。假如发现研究生有学术道德问题,应由学院 奖学 金评审委员会对其参评奖学金的申报材料进行审察,一经核实, 应取消该研究生因此受益而获得的荣誉称号和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基本助学金可与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兼得。原则上国家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不可以兼得,各 项专项奖学金之间不可以兼得。
第二十条 各有关部门需要严格实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 规定,对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资金加大管理,专款专用,不能截 留、挤占、挪用,并自觉同意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 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如国家有关财政政策发生变化,具体实行将按 照国家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二条 本方法自 2016 年 9 月 21 日起实行,原 《大连 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推行策略 》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方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