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硕士研究生初试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资格认定的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分的政策。请有关考生于2023年3月16近日将本人身份证、加分状况说明与满足加分政策的合格材料发至邮箱hbjmyz@126.com,逾期不再受理。我校将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在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公布。加分考生录取后须带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未按需要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舍弃加分资格。
咨询电话:见官方网站
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12日
附:加分政策
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职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考试报名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试报名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考试报名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实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能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