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等教育自考应用型专业考试考务、考籍管理规定

点击数:273 | 发布时间:2024-12-16 | 来源:www.models555.com

    四川高等教育自考应用型专业定点考试,是我省自考的一种组织形式,它是以充分发挥全日制高校的教学资源优势和自考的灵活机动性为特征,以适应西部大开发和经济进步需要,为培养我省经济建设急切需要、短缺的应用人才为目的,而拓展的以高校全日制改革与国家考试相结合的自考。

    伴随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及我省应用型专业定点考试的进步,我省1995年拟定的《应用型专业考试管理及组织推行方法》已不可以适应目前形势的进步需要,进一步搞好应用型专业定点考试管理和组织推行工作,确保考试水平,依据我省 高等教育改革和进步的新状况和应用型专业定点考试的新需要,特拟定暂行方法。

    1、考试管理原则

    自考应用型专业,具备统一助学、考生集中学习、考试周期较短的特征,为维护国家学历考试规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确保考试水平的首要条件下又便捷考生考试,省考办对应用型专业定点考试实行统一集中管理。由担任助学任务的主办学校自学考试办负责报名组织,有关市、县白考办,负责承办考试的组织推行工作。

    2、考试推行

    1、坚持助学和考试相离别的原则,应用型专业定点考试的组考工作由省考办委托所在考试知识点的市、地、州自学考试办具体负责组织推行。

    2、有关报名、考试报名数据由主办学校采集大全将来,直接上报省自学考试办,省自学考试办大全统计全省报名、考试报名状况将来,再直接分发各有关考试知识点。各考试知识点依据省自学考试办下发数据进行考场安排及打印、分发考试座位公告单,严禁各考试知识点在未经省考办赞同的状况下,增报新考生或考试报名新课程。

    3、考场的设置由考试知识点自学考试办确定将来报省自学考试办。原则上集中选择教学点就近的自考“规范化考场",严禁将考场设在教学点。考场设置条件、考场管理、员工配备、培训、考试推行工作程序,应严格根据《高等教育自考考务考籍工作规则》和《关于高等教育自考考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考试知识点试行建议》实行。

    4、考场员工和考室监考员由承担组织推行考试任务的自学考试办聘请。考场、考室布置,员工和监考员的培训工作,由组织推行考试工作的考试知识点自学考试办统一组织进行。

    5、应用型专业定点考试的考试组织,实行手持机打卡签到入场的方法,严禁不打卡入场和不组织打卡入场参加考试。

    6、考试结束后,考试知识点所在地自学考试办要根据《考务细节》需要,检查、验收、装订试题,整理好缺考统计和违纪舞弊材料,与试题一道分送省自学考试办和阅卷学校。

    7、自考应用型专业定点考试题,由省自学考试办统一印制、集中管理。试题和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在正式启用之前,均属国家绝密材料,其他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各课程考试试题在考试前由承接组考工作的考试知识点自学考试办到指定地址领取。部分考试知识点人数少,交通不便的,由省自学考试办将考试试题送至各考试知识点。考试结束后,各考试知识点自学考试办根据当次考务工作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进行返卷工作。各级组考单位领取返还试题的有关成本,由省自学考试办给予适合补贴。

    8、领考试试题需要认真点验,严格健全交接手续,考试试题在开考试前l5分钟在考室内查验密封笺后当众启封,并查验是不是为当堂考试模拟试题。开考试前5分钟发给考生。

    9、考生答卷时所需草稿纸,由考场统一筹备。

    10、校考课程由各主办学校自行组织推行,考试成绩登录后直接报省自学考试办。

    11、技能、技法等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推行工作,原则上由省自学考试办与主办学校一同组织,监考员由有关考试知识点考办聘请。具体考核方法依据有关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策略进行。

    12、应用型专业课程考试时间,上半年定于1月中、下旬,下半年定于7月下旬。补考时间依具体隋况另定。应用型专业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试安排为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

    3、阅卷评分

    1、应用型专业定点考试评卷工作由省自学考试办统一组织,原则上由省考办指定高等学校具体负责组织推行。有关学校有承担公共课、一同课或其它专业课程试题评阅的义务。对已评定试题,省自学考试办将抽调非评卷学校同课程教师时行复查评估。如发现未实行评卷标准,省自学考试办组织抽查,如需重新评卷所有成本由学校承担,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2、评卷学校应把评卷视为一项要紧工作,认真、严密地组织进行,并不能拒绝省自学考试办统一调配的评卷任务。评卷学校同意评卷工作任务后,其评卷工作组织领导、评卷原则、步骤和办法,评卷复查、成绩改动,对所评试题的检查验收,试题的交接保管等工作应严格根据《考务考籍工作细节》的有关规定实行。

    3、担任助学教学、辅导工作的教师,不能参加所教学课程的评卷工作。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教师、干部,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评卷工作。

    4、评卷工作应集中进行。评卷教师不能以任何借口擅自开启试题册,评卷职员不能将试题和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细节带出阅卷场。

    5、评卷教师和员工要严格遵守《评卷守则》。评分标准、评分实行细节、评卷状况一律不准外泄。评卷期间不能同意别人分数查询查卷咨询采访事宜。

    4、登分工作

    应用型专业课程考试成绩录人工作,由省考办统一组织进行。

    各评卷学校评阅试题将来,应派专人将答题直接送省自学考试办,由省自学考试办统一组织登录成绩,经检查核对无误后,打印出成绩册和课程合格证,由主办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告考生成绩并发放课程合格证书。考查课程的成绩应由主办学校造册送省自学考试办备查。

    5、考籍管理

    应用型专业定点考试考生的考籍采取电子管理的方法。

    打造考籍

    考生参加我省自考应用型专业定点考试合格一科以上课程者,省自学考试办即为其打造考籍。考籍内容包含:考生的准考证号、名字、所有考试合格课程的成绩。

    更改考籍

    更改考籍由考生本人向主办学校自学考试办提出书面申请出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更改考籍内容包含:名字、准考证号。考生所需出示、提供的材料为:1、若仅为准考证号错误,则出示准考证原件,提供准考证复印件。若考生有二个以上准考证号,且省自学考试办均已打造考籍的,则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2、若仅为名字的音同字不同,则出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提供相应复印件。

    3、若属更改名字,则要出示身份证、准考证、户口薄原件,提供相应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需要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并有经办人签名,注明复印件属实。

    4、若属主办学校录入失误,则需主办学校自学考试办出示书面说明材料,经办人签名并加盖考办印章。

    5、主办学校自学考试办汇齐材料后,对审察合格的材料应填造《西华大学应用型自考考籍更改表》,按专业、准考证号排序并随同当次的转、免考材料一同上报省自学考试办。

    6、对主办学校自学考试办上报的材料,省自学考试办经审察合格后进行更改,并打印出《更改考籍公告单》,加盖省自学考试办印章。

    7、主办学校自学考试办在考生提供的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上均应签署建议,注明复印件属实,经办人签名,加盖考办印章。

    成绩归档

    1、考籍管理科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从省自学考试办信息中心取出当次考试的成绩册,并据此进行归档,再将归档后的成绩册反馈给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打印《课程合格证书》,归档记录单、成绩归档名字差错对照表等。

    2、由考籍管理科到信息中心领取打印好的《课程合格证书》、归档记录单,成绩归档名字差错对照表等,发给有关主办学校自学考试办。

    3、主办学校自学考试办领取《课程合格证书》需要签字,签署的内容还包含《课程合格书》上所套印的起始流水号。

    4、因名字差错等缘由导致成绩没办法正常归档的,由省自学考试办考务与监察科进行查实,经审核无误后,签字并将这类考生的成绩重新生成成绩库,考籍管理科再据此进行重新归档、打证。

    课程免考工作

    课程免考工作按有关规定办理。省自学考试办办理课程免考工作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9月。有关主办学校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的免考材料送达省自学考试办考籍管理科。

    有关省考课程成绩的上报

    主办学校在校考课程结束后,应即时将考生的成绩录入计算机,按省自学考试办统一规定的程序,格式生成成绩库,将成绩盘、加盖主办学校考办印章的成绩册交省自学考试办考务与监察科进行审核,无误后再由考务与监察科转交考籍管理科进行归档。省考课程一律不打印《课程合格证书》。

    学校组织、上报的省考课程,需要严格实行省自学考试委公布的专业计划。凡未按省自学考试委公布的专业计划组织、上报的省考课程,省自学考试办一律不予认同。

    6、考试纪律

    1、担任应用型专业定点考试的主办学校,应把自考考风考纪教育列入工作日程,通过教育使考生在考试时自觉遵守考场规则,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2、对出现泄密、雷同试题,考风考纪出现紧急问题,影响较大的专业及考试知识点,省自学考试办将取消学校申办本专业的办学资格,取消专点的组考资格。

    3、对考生考试违纪、舞弊行为,严格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置。

    7、收费方法

    应用型专业定点考试的收费方法标准,按省考办有关文件实行。

    8、本方法由四川自学考试办负责讲解。本方法试行期间,凡与本方法相抵触或不同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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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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