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办理大厅地址:石家庄红旗大街299号,招考大厦南侧配楼二楼。电话:0311-83850898、0311-88609894(传真)。 2.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月至8月下午工作时间为:2:30-5:30) 。
业务项目 | 业务办理程序、需要及说明 | 办理时间 |
1 | 丢失自考毕业证书,补办自考毕业证明书 | 1.2001年以前的毕业证书,补办时考生需提交:(1)身份证原件;(2)《毕业生登记表》原件;(3)小二寸照片两张(需要:蓝底、明确、免冠头像照)。2.2001-2002年的毕业证书,补办时考生需提交:(1)身份证原件;(2)小二寸照片两张(需要:蓝底、明确、免冠头像照)。3.2003年及未来的毕业证书,补办时考生需提交身份证原件。注:“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备同等效力。 | 工作日 |
2 | 丢失自考《毕业生登记表》,补办自考毕业生档案有关证明材料 | 办理时考生需提交:(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书原件。注:2003年以前的毕业生,补办的是“学历认定报告”,2003年及未来的毕业生,补办的是“考生成绩证明”。两种证明均与《毕业生登记表》具备同等效力。 | 工作日 |
3 | 开具自考“考生成绩证明”(中文) | 1.2003年以前的毕业生,依据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的课程成绩,可参考样表格式内容制作中文成绩单(点击下载样表),并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到业务办理大厅核实盖章。2.2003年及未来的毕业生或考籍档案信息完整、准确的在籍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业务办理大厅打印制式成绩证明。注:业务办理大厅只核实或出具中文成绩证明。证明作用与功效及其它需特殊说明的事情内容,以备注方法在成绩列表下方添加。需要外文成绩证明的考生,可持大厅盖章后的中文成绩证明到公证处翻译公证。 | 工作日 |
4 | 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证书》 | 办理时需提交:考生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考生高考考试年度、联系电话和作用与功效。注:即高考考试成绩证明,只能为2003年及将来在河北参加考试的考生出具。 | 工作日 |
5 | 开具《河北XXXX年普通高校录取考生综合信息登记表》 | 办理时需提交:考生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考生普通高校录取年度。注:1.只能为2003年及将来经河北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出具。2.当年录取的考生在当年十月31日后方可出具。 | 工作日 |
6 | 自考学历认定 | 单位发申请函(应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公章、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到业务办理大厅,业务办理大厅负责将认定结果回复查证单位。注:不受理个人申请,只受理查证单位认定本单位职员持有些河北高等教育自考学历的申请。 | 工作日 |
7 | 自考转出手续 | 办理时考生需提交:(1)身份证原件;(2)河北及转入省准考证号。考生须本人办理,不允许代办。 | 3月1日-十日期间的工作日;9月1日-十日期间的工作日 |
8 | 自考转入手续 | 办理时考生需提交:(1)身份证原件;(2)河北准考证号。考生须本人办理,不允许代办。 | 3月1日-31日期间的工作日;9月1日-30日期间的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