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各主考学校,各助学机构: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考专业设置推行细节>和<高等教育自考开考专业清单>的公告》(教职成厅[2018]1号)和《湖北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湖北高等教育自考专业基本说明(2018年版)>和<湖北高等教育自考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8年版)>的公告》(鄂自学考试[2018]3号)文件精神,我省自2018年起新生注册专业全方位启动清单新专业,原专业进入专业过渡期。为确保新旧专业转接平稳顺利,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1、时间安排
2019年5月1日起,考生可在湖北高等教育自考考生服务平台“新旧专业转接”功能中提出转接新专业的申请。2019年我省仍安排原专业的课程考试,2020年起停止安排原专业的课程考试,2021年起停止办理原专业的毕业证,全部转入新专业继续考试报名。
2、转接事情(一)专业转接的同时,新旧专业的课程一并转接,转接方法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试行我省自考新旧专业计划调整及停考专业过渡方法的公告》(鄂自学考试[2017]2号)文件实行。
(二)新旧专业转接时,有对应新专业的原专业应转入对应新专业。无新专业对应的已停考、停办证及待停考专业,已在考生服务平台注册的社会考生可自选其他面向社会开考的新专业转入,助学考生可转入同一主考学校、同一助学机构下已开设的新专业。(三)未在考生服务平台注册的在籍考生应在考生服务平台完成在籍注册,再进行新旧专业转接;没办法在考生服务平台进行在籍注册的、已停办证多年专业的自学考试生,可注册新专业准考证,原已考课程成绩通过转考转入新准考证下,根据同层次选考课程在新专业中用。
(四)新旧专业对接表中有对应关系的专业,考生在办理专业转接时,原专业的学位课应转接新专业的学位课,原专业的学位课成绩提供主考学校颁发学位审核和参考;不然,新专业的学位课应重新考试报名以满足学位获得资格。3、相关需求
(一)各主考学校、助学机构应提前梳理本校历年来举办的社会助学专业,学会专业转接对应关系,制定专业转接策略,指导本校在籍考生做好原专业向新专业的转接过渡工作。对在转接过程中遇见的有关问题,需加大交流联系,积极稳妥处置。(二)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做好考生服务工作,认真做好考生咨询接待工作。
(三)各单位在工作中遇见困境和问题,应准时与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计划科交流反馈,确保我省新旧专业转接工作平稳顺利。注意:此公告已更新,最新公告请点击:关于做好湖北自考新旧专业转接的公告
附件:湖北高等教育自考新旧专业对接表(专科、专升本)
湖北高等教育自考新旧专业对接表(高起本、专本连读)湖北高等教育自考部分停考高起本专业过渡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