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我省自考行政管理等十八个专业变更主考学校的公告》(粤考委〔2017〕4号)有关精神,结合近两年中山大学自考扫尾工作拓展的实质状况,为更好服务广大考生,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关于中山大学主考专业扫尾工作过渡期的确定中山大学自考扫尾工作至2022年结束,在过渡期内,中山大学须继续为首报专业主考学校为中山大学或已获得中山大学实践考核、毕业论文成绩的考生组织实践考核和毕业论文,同意考生毕业申请;过渡期结束后,不再受理。
2、关于中山大学主考专业扫尾工作过渡期的有关工作安排(一)实践考核及毕业论文
2021年前,中山大学每年组织2次实践考核及毕业论文申报,2022年只在上半年组织1次。(二)毕业申请及办理
过渡期内,中山大学每年同意2次毕业申请。申请中山大学毕业的考生,须在2022年12月前达到所选专业毕业需要,并完成毕业申请手续,2023年起中山大学不再办理自考毕业事宜。3、其他有关事情
中山大学组织实践考核、毕业论文、学位申请等工作的具体安排,由中山大学高等教育自考办公室负责公布。请中山大学认真做好过渡期的有关工作,各地级以上市自考办公室及有关单位准时做好宣传讲解工作。
广东自考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