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至5日,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到鞍山招考办(市教育局513)申请分数复核,填写《自考分数复核申请表》(见附件),逾期不予受理。
9月9日至十日,公告分数复核结果,请申请复核的考生维持手机畅通。附件:自考分数复核申请表鞍山招考办
2020年8月31日点击数:919 | 发布时间:2025-04-23 | 来源:www.jdzsu.com
9月1日至5日,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到鞍山招考办(市教育局513)申请分数复核,填写《自考分数复核申请表》(见附件),逾期不予受理。
9月9日至十日,公告分数复核结果,请申请复核的考生维持手机畅通。附件:自考分数复核申请表鞍山招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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