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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要紧渠道,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要紧环节。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方位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加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建议》(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告》(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需要,规范拓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努力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需要,结合我校实质状况,特拟定本工作策略。
第二条坚持“按需招生、全方位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确施策、严格管理,全方位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同意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打造完善组织构造,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含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研究生院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任。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严格实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流程,审议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策略、方法,分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实行状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状况等。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是招生工作的实行机构。
第四条研招办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实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市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推行细节及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向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学校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情;
3.起草招生重大事情初步解决方法,采集、统计招生重大事情决策所需信息;
4.依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5.起草、报批和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法;
6.组织拓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7.负责推行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置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8.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打造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机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对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含研究生院、互联网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后勤处等部门负责人。负责拟定复试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预案、组织模拟演练、决策处置突发事件等。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任副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含拟定复试方法、遴选和培训员工、招生政策宣传、组织推行复试、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第七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考务工作组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配备员工若干,负责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保密安全管理,全方位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复试后,整理归档考生资格审察材料、考试试题、考生答题、评分记录、面试记录等书面材料,形成人高考生复试档案,整理复试视频影像资料,妥善封存保管,确保复试步骤可回溯。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同意考生咨询。
2.复试专家组各学院依据学科专业的实质状况,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每一个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成员由有关专业的副高及以上专家组成)。每一个复试小组另安排秘书1-2人,负责组织统筹、联络协调、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复试状况等工作。复试专家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的组成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状况交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其他人不能改动。
3.技术保障组做好复试保障工作,调试复试所用硬件和软件,指导做好复试设施的筹备和系统测试。
4.后勤保障组做好复试场地、办公用品等保障工作,指导复试员工和到校复试考生做好健康管理,对复试场合根据需要按期进行清洗、消毒。
5.监督检查组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做好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将派若干名巡视员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复试单位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每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