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考生需知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员工管理,不能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员工履行职责,不能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址的秩序。
2、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址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除 2B 铅笔、黑色墨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参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施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施与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允许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能有程序储存功能。考场内不能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卷卡和考试试题卷后,应在指定地方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了解地填写(涂)名字、课程代码、准考证号、考生笔迹确认栏、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卡无效。遇考试试题卷、答卷卡分发错误及考试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考试试题内容的疑问,不能向监考员询问。
5、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卷。
6、迟到 15 分钟后不准进入考试知识点参加当科课程考试,交卷登场时间不能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交卷登场后不能再进场续考,也不能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须在答卷卡规定的地方答卷。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卷,不准在考试试题卷、答卷卡上做任何标记。同一份试题需要同一类型型、同一颜色字迹的笔答卷。
8、在考场内须维持安静,不准抽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别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考试试题卷、答卷卡,不准将考试试题卷、答卷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题,依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10、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员工管理, 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进行处置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附件2、2018年十月四川自考允许携带的答卷辅助用品专 业 | 课 程 | 允许携带工具 |
理、工 科 专 业 | 所有课程 | 计 算 器 (无存储功能) 绘图工具 |
文 科 专 业 | 所有课程 | 计算器 (无存储功能) |
“英文翻译” (课程代码00087) | 字、辞典(印刷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