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民法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民法总论及其分论的基本定义、基本原理的学会程度,与运用民法基本原理和理论剖析法学问题、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2、考试试题种类
考试试题种类包含:解释说明题、选择题、简答卷、论述题、案例剖析题。
3、考试内容
总论。民法基本定义、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关系变动、代理规范、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等。
人身权。人身权概述、人格权、身份权等基本理论。
物权。物权总论、所有权、共有、建筑物区别所有规范、相邻关系、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基本理论。
债权。债权总论、债的种类、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转移与消灭。债权分论、合同概述、合同订立、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各种有名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基本法理。
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的原理、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收留等基本法理。
继承。继承权概述、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遗产的处置等基本法理。
侵权责任。侵权行为之债概述、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减免及抗辩事由、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的效力等基本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