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状况和特征
这种案件的特征:
(1)犯罪数额大,风险紧急。
银行是经营货币的场合,是直接管理资金的职能部门,因为其职能的特殊性和工作上的便利条件,金融系统员工大都直接管理和经营货币,借助职务之便进行犯罪活动机会多,涉及金额也大。如原农业银行某储蓄所主任刘某自98年2月至99年6月,借助职务之便先后十次挪用公款3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使国家财产遭到损失。
(二)发案面广,基层所、部、科负责人作案比率高。
我院查办的21起30人案件涉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人民银行等单位,其中3人为基层负责人,另有1名科级干部。
(三)犯罪方法隐蔽,犯罪案件多为一同私吞“小金库”。
金融系统基层机构是拓展各项业务的“窗口”,长期以来,因为点多、面广、职员杂、职业素质较低,加之规章规范落实不到位,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缘由,导致金融基层机构负责人对收入隐瞒不报,私设“小金库”,从而为滥发奖金、挪用、甚至私分国家财产大开便捷之门。并且大多数“小金库”由有帐记载进步到不建帐或建帐后销毁,对“小金库”支配随便性强,犯罪方法隐蔽。
(四)犯罪动机有由贪图享乐型向投资营利型进步的趋势。
伴随社会物质文化生活质量的提升,金融员工因经济拮据违法犯罪的极为罕见,绝大多数犯罪职员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不满足于近况,企图谋取更大私利。同时,有些金融系统职员挪用、贪污公款不直接用于个人享乐,而是用于个人、亲友投资营利活动,并在这方面有进步的趋势。
2、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件频发是什么原因
(一)主观上经不起资金的魅惑。
金融部门作为经营单位,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不少单位思想、法制教育工作薄弱,导致员工思想不坚定,法律意识不强,对于什么是违法犯罪模糊不清,在资金面前,动摇不定,经不起资金的魅惑。一是存有侥幸心理,二是得手第三作案。
(二)客观上有学会财钱的便利。长期从事金融业务,客观上为职务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有一种不捞白不捞、不要白不要的想法。以福利、辛苦费等名堂,以“红包”的形式发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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