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伴随国内对外经济贸易的进步,中国成为世界最大的贸易进出口国,世界各国加大了对中国的贸易限制,怎么样在这种新的经济环境下进步国内对外经济是国内对外经济进步的新挑战,本文主要对进步国内对外经济进行论述,期望能为经济的进步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字:贸易主义;对外经济;保护。
新贸易保护主义(New Trade Protectionism)新贸易保护主义又被叫做“超贸易保护主义”或“新重商主义”,是20世纪80年代初才兴起的,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和常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手段为主要表现形式。目的是想避免多边贸易规范的约束,通过贸易保护,达到保护本国就业,保持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
它们在维护民族利益,保护资源与环境的旗帜下,行保护之目的,具备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隐蔽性,方法上的欺骗性和策略上的进攻性等特征。
1、新贸易保护主义产生是什么原因。
1.国际角逐加剧。
在全球化年代,市场经济规范逐步演化为世界经济进步的主流规范,而角逐是市场经济最主要的特点之一。现在,角逐已不再作为单纯的“方法”或“工具”存在,而逐步演变成为主权国家和企业存活与进步的核心动机,成为达成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要紧方法。各国政府不只在国际角逐中保护自己的产业与贸易利益,而且直接介入本国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的角逐。一方面,使用进口关税或出口补贴等保护方法有益于改变本国企业的收益和市场地位;其次,一旦外国企业或进口商品危及本国利益时,即便发达国家的政府也采取直接干涉的方法。尤其是在“就业”已经渐渐演变为一种公共品的今天,由进口增加致使的失业问题已经具备了愈加突出的政治意义。当本国产业和劳工群体遭到进口冲击时,来自公众的呼声或其他政治重压势必使政府倾向于对这类范围实行保护,以排斥角逐的威胁。
2.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进步。
伴随跨国公司及其国外经营的进步,国际贸易的流向和贸易方法发生了深刻变化,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升。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进步一定量上改变了国际贸易差额的分布。跨国公司通过内部分工和核算体系,在内部贸易中获得了较为稳定的收益,但却把各国账面上贸易差额的此消彼长与由此引发的贸易摩擦甩给了各国政府。作为承接跨国公司产业转移最集中的区域之一的亚洲区域制成品出口的飞速增长,使其对美国、欧盟维持了较大规模的贸易顺差,而美国和欧盟跨国公司在亚洲区域投资企业的出口已经成为美国和欧盟贸易逆差的要紧组成部分。但发达国家处置贸易逆差的政策并不主要针对这类大跨国公司,而是拿出口国开刀,以解决与这类国家的贸易争端为借口,推行新贸易保护主义。
3.进步中大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与冲击。
以中国、墨西哥、马来西亚、印度等国家为代表的进步中大国出口规模飞速扩大,并逐步成为世界制成品市场的要紧提供者。特别在中低端工业品市场上,这类国家已经形成了肯定的出口竞争优势,并逐步取代发达国家原有些市场份额。尽管这类进步中大国出口的高速增长并未彻底改变国际贸易不平衡增长的局面,但其出口实力的增强对国际贸易格局产生了不可忽略的影响。进步中大国很多底价工业品进入欧美市场,对其国内有关产业导致了冲击。为缓解由此形成的贸易逆差和各种国内矛盾,发达国家借助其政治经济强权,加大了对这类进步中出口国的贸易制裁。
2、新贸易保护主义对国内的影响。
1.限制了国际市场的拓展。
新贸易保护主义不利于国内产品拓展国际市场,削弱了传统产品的角逐优势。国内传统产品出口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受技术水平、职员素质等原因的限制,产品的科技含量、水平较低并且很难飞速使之得到提升。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出于保护本国经济及生产者的利益等目的考虑,总是拟定较高的水平标准以技术性标准限制国内“价廉”产品的进入,这对国内的产品出口制造了很大的障碍。
2.限制了服务贸易的进步。
新贸易保护主义不利于国内服务贸易及投资业务向世界范围扩展,打击了国内企业参与世界贸易活动的积极性。近年来国内的对外贸易纠纷不只发生在传统的产品贸易范围,而且还有向服务贸易及投资业务蔓延的趋势。同时欧盟和美国还批评国内在服务业范围,尤其是金融和零售业对外开放程度远远不够,对国内常识产权保护、劳工标准、卫生环境、人权等方面加强施重压度。
3、国内应付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
1.借用WTO解决贸易保护。
可以使争议的双方和平、理性、可预见地解决争议体现了在争端解决中的不损害公正、不歧视的特征,可防止和预防贸易限制的扭曲,有益于维护进步中国家的利益。可见,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一个主要用途,是可以确保经济弱国对经济强国的不公平贸易行为提出挑战。研究运用WTO规则,健全国内的反倾销、反补贴及有关保障规范,实行有理有度的保护,防止国内的产业遭到紧急损害。
2.保护本国企业应付海外贸易壁垒。
一方面政府可以借助自己信息优势帮助国内企业采集各国关于水平、技术、环保标准的信息,打造有关的资料库并准时更新。其次国内应积极鼓励企业联合起来应付海外对国内出口商品的反倾销调查。国内应借鉴海外经验,采取“哪个应诉、哪个受益”原则,在企业与政府携手应付的基础上,鼓励涉案企业积极应诉、挽回市场;同时政府可以按国内成功的打造行业协会的经验,打造不同商品的行业协会,以行业协会代表全行业进行反倾销应诉,商务部专门代表国家,帮助企业与外国政府谈判。
4、结语。
中国成功加入WTO后,对外贸易获得了肯定的进步,但因为受海外贸易保护的影响,中国对外贸易还有不少没解决的问题,只有认识目前国际形式,借用国际经济贸易条款才能更好的促进国内对外贸易的进步。
参考文献:
[1]陈翠翠。国内被反倾销的近况与对策[J].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01)。
[2]刘亚丁。欧盟反倾销行政复审及国内企业的应付[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5(02)。
[3]邓承月,程松辉。谈国内应付欧盟反倾销的方案[J].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报,2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