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门预算编制的审察
因为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刚刚起步,现行法律法规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怎么样拓展审察监督尚无明确的规定,应该说是个全新的课题。
一是需不需要审察。虽然法律法规没对此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但可以觉得,既然法律规定了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的预算组成,部门预算是政府预算的基础,那样法律法规对政府预算进行审察的有关规定,可以延伸至对部门预算的审察,以提升政府预算编制的靠谱性和真实性,这也是预算规范改革的一个要紧目的。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在2001年人代会前对市级预算初步审察时,一并审察了市政府5个试点部门的预算编制状况,今年人代会前又审察了12个市级预算部门的预算草案,并将这类部门预算草案提交市人代会会议审议或备查。
二是审察什么内容。人大对部门预算草案的审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预算规范改革的需要,结合当地实质,遵循需要与可能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突出重点内容进行审察。南京人大的做法是,着重对收入支出是不是平衡;收入是不是合法、合规,支出是不是合理、透明,是不是做到收入支出不挂钩;公用经费标准、项目资金安排是不是合理;农业、教育、科技等经费安排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综合经济部门与专业部门安排的项目是不是一致,资金安排是不是合理到位;预算外收入是不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是不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等方面进行宙查。
三是审察程序怎么样进行。南京人大常委会觉得,对部门预算草案的审察也应根据肯定的程序来进行,应与本级预算草案的审察基本同步,略有提前。他们在审察中采取的程序是,参加政府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提前介入,知道预算编制的需要和标准等状况;确定部分提交市人代会会议审议或备查的预算部门;进行初步审察,主如果拓展调查研究,听取计划、审计、物价等部门的建议,听取预算部门的汇报,征询代表和专家的建议,听取人大各工作机构的建议;最后提交市人代会会议审议或备查。
四是审察建议如何处置。依据预算法的规定,人大对本级预算予以审察和批准。部门预算是本级预算的组成部分。伴随预算规范改革的深入,人大在审察本级预算时,对部门预算的审察也将不断加强力度,但不可以批准。而对部门预算审察建议的处置,是全部审察工作的落脚点,需要以适合的方法反映出来,以促进政府部门依法投资理财、规范预算行为。南京人大常委会在人代会前大全各方面的建议,形成审察建议;人代会上在财经委员会向大会主席团汇报的预算审察报告中,反映出对部门预算审察建议的主要内容,并提出有关建议建议,明确需要政府应当根据财经委员会的审察建议批复部门预算;人代会后依据需要,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或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名义行文将具体审察建议送交政府,并督促财政部门依据人大审察的建议批复部门预算。
2、部门预算实行的监督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部门预算实行状况的监督,从大体上讲,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本级预算实行的监督的有关规定来进行。因为部门预算具备面广量大、状况各异的特征,因此在监督工作中需要注意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深入知情。市人大财经委在做好平时知道部门预算实行状况监督的基础上,还在年中、年末两次听取预算部门实行状况的全方位汇报,并请财政部门的领导和各有关处室负责人一同参加会议,说明状况,解答问题,以愈加全方位深入地知道部门预算实行状况。
二是解决问题。部门预算的实行还刚最初,预算实行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市人大财经委对部门预算实行中发现的问题,准时与财政部门一同商定解决的方法,并提出建议和建议,体现了依法监督与支持促进相结合,督促问题的解决,
三是决算审察和审计监督。从今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加大对部门决算的审察,并结合审计门对同级财政审计涉及到有关部门的问题,在决算审察报告中提出建议和建议,并督促政府处置解决。现已建议市审计部门对去年度的市教育部门决算和市财政安排的市政公用企业亏损补贴资金、市市容局罚没收入资金的用法状况进行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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