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内容
(一)概念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法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简而言之:资产证券化就是供应基础资产的将来现金流进行筹资。
(二)基本结构
1、合格投资者通过与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将认购资金以专项资产管理方法委推广托管理人管理,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认购人获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2、管理人在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时,可以聘请财务顾问,可以健全增信手段(主要包含内部增信和外部增信),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专项资管计划的运作提供服务。
3、依据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签订的《资产供应协议》的约定,原始权益人赞同供应,并由原始权益人(作为卖方)向计划管理人转售基础资产,且管理人(作为买方)赞同代表专项计划的认购人根据《资产供应协议》的条约和条件购买相应的基础资产,并向原始权益人直接支付转购买基础资产的全部价款。基础资产即自初始日至截止日的特按期间,原始权益人依据特定合同的约定,对特定用户享有些债权及其从权利。
4、原始权益人依据《资产供应协议》的约定,对基础资产中的特定用户仍然负有持续责任和义务。同时,计划管理人委托原始权益人作为资产服务机构,负责基础资产对应的收取和催收等事宜。
5、管理人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管理,推广托管人依据《推广托管协议》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推广托管。
(三)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1、宏观方面,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工具,不只健全了市场结构、改变资源配置、提升运作效率,而且优化了经济结构,健全了筹资途径、增加了基础资产的信用,达到了为实体经济服务的目的。
2、微观方面,资产证券化用途主要表目前三个方面:其1、对于发行人来讲:盘活了存量资产,减少了筹资本钱,增加了新的筹资途径,而且更为便捷、高效、灵活,同时达成了表外筹资,尤其是在企业信用不高筹资条件较高的状况下,开辟了一条新型的筹资渠道;其2、对于筹资信用来讲:资产证券化达成了从主体信用到资产信用;一个主体评级BBB级的企业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形式发行AAA级债券,弱化了发行人的主体信用,更多的关注基础资产的资产信用;其3、对于投资者来讲:因为资产证券化的低风险,高收益、流动性强决定了其丰富了投资者可投资范围,给投资者更多工具。
2、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
因为市场存量规模小,证券化商品流动性常见较差,一级市场的投资者一般采取持有到期方案,二级市场买卖基本停滞,很难培育出独立成熟的收益率曲线。没二级市场流动性的商品,投资者势必需要流动性溢价,对一级市场定价带来肯定的影响。
2014年,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相对于同期限、同评级的中期票据和短期筹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券,溢价水平多在20~50BP。投资人宁可买低评级的中票,也不愿同意高评级的资产支持证券,由于其缺少流动性。发行利率定价偏高,与贷款利率的利差空间收窄,银行和中介机构盈利空间不大,反过来也影响了银行供应资产进行证券化的动力。
总之,正是由于资产证券化缺少由供需双方推进的动力,被动由政策推进着从审批到注册,从试点到铺开,才会使得资产证券化的市场沦为资产证券化的“秀场”。这种情况既不符合监管部门推进资产证券化的初衷,也非常难达成商业银行盘活贷款存量,增强资金流动性的需要。
3、不好的资产证券化有哪些用途和国际经验
(一)不好的资产证券化有哪些用途
第一,提升资产处置效率。通常来讲,证券化过程需要参与者充分角逐,通过角逐在减少道德风险的同时,可以运用市场力量达成资产收购价值最大化。第二,减少不好的资产处置本钱。通过证券化达成资产变现与其他处置方法相比,买卖本钱较低,同时变现速度较快。第三,促进资产流动性。资产证券化可以彻底改变商业银行不好的资产情况,在提升银行经营营业额的同时,减少银行因为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带来的各种风险。最后,不好的资产证券化将不好的债权转化为可流通的有价证券,将潜在风险分担给想承担风险的投资者,在减少银行风险、改变资产负债表的同时,拓宽了银行筹资途径,丰富了市场投资品种。
(二)不好的资产证券化的国际经验
国际上觉得不好的资产处置比较成功,且有代表性的国家有美国、韩国和波兰,这三个国家分别使用了不一样的处置模式。其中,美国为“RTC模式”,韩国为“资产管理公司模式”,波兰为“国有企业与银行重组模式”。这三种模式既有肯定共性,但又有各自特征。不同国家不同资产处置模式的选择与国家之间经济金融进步水平的差异密切有关。
4、不好的资产证券化的中国前景及政策建议
基于对目前形势的剖析,大家觉得中国将来不好的资产处置一定是对存量资产依赖市场化原则进行推广托管集中治理,即像当年的美国模式和韩国模式。主要处置方法包含拍卖和资产证券化,其中最可取的是资产证券化模式。
第一,不好的资产证券化作为不好的资产处置的要紧工具,其推行第一需要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应将风险隔离(或风险分散)作为基本原则。因为国内现有证券化商品主要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其发行主体和持有主体均为银行,不利于将来不好的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和持有人之间的风险隔离。
第二,对不好的资产证券化而言,风险分散的重点是合理定价。因为可收购现金流的多少、时间、及难易是不好的资产证券化实行的首要条件,因此收益的不确定致使不好的资产很难做到准确估值。
第三,防止不好的资产证券化风险传染的非常重要举措是信息披露透明。
最后,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均可成为不好的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
为了进一步推进资产证券化在不好的资产处置中发挥要紧用途,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政府颁布有关政策是资产证券化进步的基础。第二,证券化商品合理定价是资产证券化市场进步的首要条件。第三,有效监管是资产证券化市场健康进步的保障。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