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经贸法律文件的起草与翻译

点击数:194 | 发布时间:2025-02-07 | 来源:www.laomaji.com

    在涉外经贸合作中,一般都需要涉外律师参与谈判、起草文件、提供咨询、进行见证等事宜。作为一名从事涉外工作的律师在进行上述工作时,不只要有驾驭中文经贸法律文字的能力,而且要有驾驭英文经贸法律文字的能力。本文拟就涉外经贸法律文件起草与翻译的有关事宜分述如下。

    1、 经贸法律文件起草与翻译前的筹备工作

    在国际贸易的交往中,双方通过谈判或函电达成共识后,大都需要另行签订正式的书面文件(合同),以作为某项行为成立的依据。在起草与翻译经贸法律文件前,筹备工作是极为要紧的。在国内对外贸易的实践中,时常会发生一些纠纷或索赔,其缘由是多方面的,但合同签订或翻译的不妥,是一 个要紧是什么原因。
    筹备工作是起草和翻译涉外经贸法律文件的必经阶段。周密、充分的筹备工作,将预示着一篇合格的经贸法律文件的诞生。既然筹备工作这样要紧,而不同类型的经贸法律文件又各具特点,非常难作出总的概括,这里只能就一般性问题,略述一二。
    着手起草与翻译之前,应第一确认筹备起草和翻译的是一篇何种内容的经贸法律文件,以便事先熟知以下有关的专业常识,由于一篇经贸法律文件总是涉及很多方面的常识。如一份《专有技术合同》除包含许可证合同的计价办法、支付方法和合同格式等专业常识外,还设及到技术、经济、贸易、法律等学科。因此,在正式起草和翻译之前,熟知一下有关部门的专业常识和需要筹备的资料或工具书,对有关资料进行有目的的采集与选择是大有益处的。尤其是经贸法律文件中词汇的需要,是相当严谨和精准的,有时为了排斥歧义的产生,需要维持一种译文。在起草和翻译前,要勤查专业书本,对每一个词汇和术语要进行精准地选择,绝不允许文字上有一点的随便性。拿“offer”和“acceptance ”这两个词来讲,普通的英文词典中“offer ”被讲解为:“提供、建议、意图;“acceptance ”被讲解为“同意、领受、验收”等意思,但在一份商务合同中,“offer”只能译为“要约”,相应的“要约人”是“ offerer”; “acceptance”只能译为“承诺”,相应的“承诺人”就是“ acceptor ”。比如在起草专有技术合同中的计价办法时,常常碰到两种价格,即:“统包价格”和“提成价格”,翻译这两种价格时,必须要弄清其实质含义,绝不可手到擒来。第一种价格,事实上是一种“一次总算”的计价方法,具体做法是把技术出售的所有成本在签约时协商谈妥,然后在合同中明确地列出合同的总价和若干分项价格,故译为“Lumpsum price ”;后一种价格,是一种滑动的计价方法,具体做法是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合同商品的生产数目或净销售额提取肯定的百分比成本,作为技术出售的酬金,这种百分比事实上是一种“提成率”,因此,“提成价格”被译为“Royalty price”.
    在起草一篇经贸法律文件前,律师还要认真慎重地研究规定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做到:准确、完整、了解、具体。由于一个贸易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各方则需要全方位履行,不然纠纷和索赔随之产生。

    2、 经贸法律文件起草与翻译的原则

    经贸法律文件不同于其他作品,有其独有些功能文体,笔者觉得,在起草和翻译经贸法律文件时,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 用语正确
    经贸法律文件需要写的正确、译的忠实,由于这种文件都牵涉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各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依据。经贸法律文件的用语正确应表目前三个方面:(1)词汇正式:经贸法律的词汇依据其场所,有正式和非正式之分,正式词汇主要用语正式的经贸法律文件中,而非正式词汇一般用语报告、报纸、交谈等方面。请看下例条约:“本合同的取消或提前终止,均不影响履行合同10.5条和10.6条规定的义务。”译为:“The obligations contained in Articles 10.5 and 10.6 shall neither be affected by the liquidation of the contract nor by a premature termination of the same ”这个条约中的“取消”用了“Liquidation ”;“终止”用了“termination ”,都是“正式词汇”,相反,“ cancel ”(取消)和“end ”(终止)就是“非正式词汇”。(2)叙述正确:经贸法律文件是庄严性文件,叙述时必须要正确,做到内容既不夸大,也不缩小,使语言具备真实可信的小规模,比如,在交易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总需要另一方当事人提供标的物的样品,并同时询问,“所供货物是不是与样品一模一样”,假如另一方回话“The goods supplied are exactly equal to the sample” 那就有点不符合实质了,由于凭样品样品成交货物,一般不可能绝对完全一样,回话的一方最好改写为“The sample represents as nearly as possible what we can supply” 如此一来就看上去比较客观,也可以防止引起非必须的争议,这里特别需要提及的是数字、日期、货币单位、度量衡单位必须要正确;这种词汇如有错误,将回产生紧急后果。譬如说,把$85,000 写成了$95,000就要相差一万USD(注:在$前应加U S 写成U S $ ….,由于用$的国家除美海外,还有澳大利亚、加拿大、埃塞俄比亚、香港等国家和区域),让大家看一段时间的表达,“从4月1日起到十月20日止这一期间”,英译成“during the period beginning on April, 1 and enpng on October, 20。”这段其间应包含4月1日和十月20日这两天,所以,应补“both dates inclusive”,再如,在国际贸易买卖中,数目是实行合同的要紧标志,卖方所交数目的多少,不只涉及收汇的多少,而且依据其他贸易条件的规定,或许会因多交或少交货物而导致整批货物的拒付、拒收,使一方蒙受损失。因此,贸易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计量单位和数目。即便合同中的数目不可以准确地表示,也不可以草草地写成:“about tons”,由于这是一个含糊的定义,“about”的范围是多少,各国的习惯讲解都是不尽相同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家最好使用“溢短装条约”的方法,如合同规定货物数目可以允许“溢短装3%”,“译成:“Quantity: 3%more or less allowed”,现在,联合国建议的计量单位是:Number用于活动物、汽车、飞机、机器等;Dozen用于禽蛋、衬衣;Square metre用于纺织品类;Metre用于纤维类;Ton用于粮食、矿商品类;Carat用于钻石等。(3)术语准确:在涉外经贸法律文件中有不少专门的术语,根据《INCOTERMS 1990》共有十三种,可分为四个组别:即“E”组(EXW);“F”组(FCA、FAS、FOB);“C”组(CFR、CIF、CPT、CIP);“D”组(DAF、DES、DEQ、DDU、DDP),在用这类术语时应特别小心,由于在这类术语中,增加一个字母或改变一个字母就会产生两个完全不一样的定义,那样,双方所承担的责任也就完全不同了。如CIF是指cosplay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意思是“本钱加保险费加运费”,而CIP则是指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 意思是“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有时,同一个术语在不一样的国家却有不一样的讲解,大家需要严加注意,以免发生纠纷,以国际贸易中用最广的FOB这个术语为例,根据《INCOTERMS 1990》 FOB的意思是:“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越过船舷后,卖方既履行了交货义务”,但,在巴西对FOB的讲解与FAS(Free alongside Ship)相同,意思是“卖方只负责将货物运到船边”,一般是在距离船身的300英尺内,不过FAS这三个字母,在集装箱运输中又有与上述完全不一样的含义,它表示:“Free Arrival Station”,意思是“集装箱到达站交货”,美国对FOB这个术语也有不同于普通的讲解,如美国的《对外贸易概念》对6种FOB术语的讲解中有些可以用“内陆工厂交货”,有些可以用与“火车交货”,所以对美国用FOB这个术语时,后面需要加上“vessel”,写成“FOB vessel”(船上交货)以不同与其他运输工具,假如只写“FOB”,那样卖方就能在装运地的任何地址交货,而不负责把货物交到装运地的港口船上。
    从以上的介绍中,大家可以看出,这类术语虽然只有几个字母,但它所包括的内容几乎涉及到了合同的全部买卖条约,因此,准确地运用专用术语来明确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责任,是很必要的。
    (二)、完整规范
    经贸法律文件需要用词规范、内容完整,符合约定俗成的意思,不可以允许文字上的随便性,起草时应力求维持其内容的完整性。无论是“要约”还是“承诺”都要提出全部的问题或需要,比如,在报盘时,要向买方提出全部的买卖条件,包含产品名字、数目、规格、价格、交货期、支付条件等,特别是在报“实盘”时,更应全方位完整,由于这种报盘一经买方在有效期内无保留地同意,买卖即告成立,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假如不完整非常可能引起非必须的纠纷。请看一份以电传形式达成的协议:“蝴蝶牌手提式缝纫机,200台,CIF 港口名字,每台250元,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立即装船,1月30日复到有效”,英译为:“COMMODITY BUTTERFLY BRAND PORTABLE SEWING MACHINES 200 Pcs RMB 250 EACH CIF IRREVOCABLE SIGHT LC prompt SHIPMENT VALID SUBJECT REPLY HERE 30/1”,电文中的sight LC = sight letter of crept ,“立即装船”译为:“prompt shipment”一般指自开证行开证之日起30 天内装运,“1月30日复到有效”写成“valid subject reply here 30/1”, 这个短语中的“reply here” 中的“here”绝不可以漏掉,假如写成“reply 30/1”, 那一般指1月30日发出,而用了一个“here” 则指1月30日我方收到复电,也就是讲,用一个“here”,把实质复电提前了几天,以上这份电文的起草就非常完整规范,向买方提出了完整的买卖条件,产品名字、数目、价格、复到日期支付条件都包含在内。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电传定约这种形式。通过电传定约,总是十分简练,同时夹杂很多特有些缩写,非常可能致使语意不清,容易引起误解,所以就更需要“规范完整”。不过,通过数据电文定约,他们当事人一般需要签订成交确认书,以签订确认书为合同成立。

    (三)、了解具体
    因为经贸法律文件有其独特的表现方法,有时汉英两种语言出入非常大,译文容易艰涩难懂,所以,在忠实原文的状况下,尽可能使英文了解、具体、使人看了清了解楚、明了解白。“了解具体”,第一需要起草文件是,使全文的条理了解具体,不可以有任何模糊和抽象的定义存在,翻译时应尽可能摆脱受汉语思维习惯的影响,多注意两种语言的差异,绝对防止错译现象。(注:在有的状况下,对协议条约的讲解有分歧时,是以英文为准的),现举几个不当例子剖析如下:
    例1、大家已收到你方支票,谢谢,该笔款项已汇入你帐户贷方。
    英译:“We have received with thanks your check。The amount has been placed to your crept”.
    这是一个我方收到他们支票的一种确认函,在这个句子中,起码有三个问题没讲了解,(1)没支票号码;(2)金额不具体;(3)款项作用与功效不明,此句最好改写为:“收到你方第00968号支票一张,金额计80USD,用以支付我方佣金,谢谢,该笔款项已计入你方帐户贷方”,英译为:“We have received with thanks your check No.00968 for U.S $80, in payment of our commission, The amount has been placed to your crept”.
    例2、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降低、出售,应有董事会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英译:“Any increase, decrease and transference of the registered capital of the Joint Venture Company have to be agreed by the board of prectors and reported to the original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authority for approval. The registration procedures for changes have to be dealt with at the original registration office”.
    这个条约中明显有一个原则性的错误,即:“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降低、出售”。依据《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推行条例》规定,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能降低其注册资本,由于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合营各方认缴出资额之和,是企业公开向社会承担民事责任的保证。假如允许一个有限责任公司降低其注册资本,当其实有资本已大大少于其登记注册的资本时,因为各合营者对企业只承担有限责任,必然危及与交际的第三者的权利和利益。因此,在起草中外合资经营合同时,绝对不能订有直接或间接降低注册资本的条约,固这个条约中的“降低”应删掉,另外,这个条约的英译文也有几处不妥:(1)“出售”一词译为“transference”不妥,“transference”一般用语表示“出售”专有技术的用法权,这里是指对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出售”应译为:“assignment”;(2)译文条约中的两个助动词“have to ”,应改为“shall”,在经贸法律文件中,无论何种人称作主语,只须是表示义务或规定,就应使用“shall+V”结构作谓语;(3)“由….一致通过”应改译为:“to be approved by…”, 意指“to be officially agreed to”,表示是一种“权威性的”。(4)“报….批准”,原译为“to be reported to …for approval”,看上去太随意,也不象“行话”,应改译为:“to be submitted to …for approval”.
    例3、梨罐头水平需要是市场上最好的
    英译::“Quality for canned pear shall be the very best on the market”.
    这个条约订得太笼统含糊,什么是水平最好的?拿什么标准来衡量?像如此的品质条约在合同的履行中,不可防止地会引起纠纷,在国际贸易合同中,产品的水平、标准、规格、数目是尤为重要的内容,也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一个要紧依据,在起草如此的文件时,需要明确规定产品的品质,与品质出现问题的处置方法。以上这个条约应改写为:“梨罐头水平需要达到标准,次等品质在总数目5%内者,以减价5%为条件,买方应同意”,如此一来使人看后,无论在产品水平上还是在处置办法上,既具体且了解,英译为:“Quality shall be in accord with standard for canned pear and buyer shall accept second quality up to five percent of the total quantity with an allowance of five percent”。译文中的“5%内”应包含5%,固译为:“up to 5%”;“allowance”在经贸英文中表示“money taken off the cosplayt of goods”
    现在,在国际货物交易合同中常用来表示产品品质的办法主要有:(1)sales by sample(凭样品确定品质);(2) sales by Specification, Grade or Standard(凭规格、等级或标准确定品质);(3)Sales by Brand or Trade Mark(凭牌号或商标确定品质);(4)sales by description (凭说明书确定品质),在起草文件时,用那一种办法,视状况而定。
    在起草和翻译经贸法律文件时,要达到“了解具体”的成效,应从三个方面考虑:(1)防止用意义含糊的词;如:“Fluctuation in the freight after the date of sale shall be for the buyer’s account”,这个句子的意思是,货物售出之日后,运费的“波动”,将由买方负担,在实践中,运费的波动是不固定的,有上有下,这不是买方所能负担的,所以“fluctuation”是一个含糊的词,全句应改写为:“Any increase in freight after the date of sale shall be for the buyer’s account”,(2)注意句子前后的对应一致;如“Written in English, in two originals, each party hold one of the original contracts”,这个句子的前后就不同,应改为:“This contract is written in English, in two originals, one of which is held by each party”,(3)正确处置修饰语的地方,经贸法律文件中的句子总是繁复,为了使句子精准,常常需用修饰成分,实践中,修饰成分运用起来比主要成分更难些,其地方的不同,会致使不一样的含意,请看下面的句子:“收到的货物是包装在没铁腰子的木箱里,包装与包装指示不符”,英译:“The goods we received contrary to our instructions are packed in wooden cases without iron hoops”,这个英译文给人的感觉是:“大家收到与大家指示相反的货物是包装在没铁腰子的木箱里”,句中的形容词短语“contrary to our instruction”的地方应放在这句的句尾,才能体现原文的意思,译成:“The goods we received are packed in wooden cases without iron hoops contrary to our instructions”。

    3、 涉外经贸法律文件的审校

    审校工作是起草和翻译经贸法律文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步骤,这一步骤若完成不好,大概影响到全局,笔者觉得,审校工作最好使用个人负责与专家审校相结合的原则,作为涉外经贸法律文件的审校者,应该是有丰富实践经验,广泛专业常识和坚实英文基础的涉外经济律师或专家,一份经贸法律文件起草、翻译完毕后,主要任务就是做最后严格的审校工作,务求做到万无一失,有时在文件打印出将来,还会发现有印刷错误,因此,作为一名涉外经贸法律文件的审校者必须要有一丝不苟的认真负责精神,下面以一份经贸合同为例,就其主要条约的审校讨论如下:

    A. 品质条块的审校
    在审校品质条约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审察各种表示品质的办法是不是正确.比如,凡可以用科学的指标说明其水平的产品,则合适“sales by specification grade or standard”(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交易),如成分、含量、色泽、比重、密度、光度、性能若干等级。(2)审察对品质的需要是不是符合实质、品质条约的规定要体 现平等互利的原则,起草的条约要符合实质,对品质的需要既不偏高也不偏低。

    B. 数目条约的审校
    数目条约审校的重点是数目、计量单位和计量办法。具体应注意下列事情:(1)审校数目的规定是不是明确具体。数目条约必须要明确具体,不要用诸如“about”等笼统含糊的字眼,以免引起争议。(2)审校计量办法是不是准确,现在,在国际经贸中,主要的计量办法有a. Gross Weight (毛重)b.Net Weight(净重)c. Conptional Weight(公量)d. Theoretical Weight(理论重量):其中,皮重的计算办法有4种:Actual Tare(实质皮重)、Average Tare(平均皮重)、 Customary Tare(习惯皮重)和 Computed Tare(约定皮重),具体运用那一种计量办法,必须要定性准确,(3)审校交货数目是不是有机动幅度。在实践中,卖方实质交货的数目总是很难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数目,特别在某些大宗产品的买卖中,为了防止引起纠纷,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最好规定一个机动幅度,如规定:“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buyer’s option”。(卖方/买方可以溢短装货5%)

    C.价格条约的审校
    在国际贸易中,价格是贸易合同的中心,在审察价格条约时,第一应注意产品的单位和总金额所用的货币是不是一致;第二还应该注意产品价格中是不是包括“佣金”,因为国际上对佣金的用法有明的,也有暗的;若是明的,就应明确规定:The price include 5% commission on FOB basis ( FOB价,包含5%佣金),若是暗的,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为Net price (净价),写成 Price shall be FOB net in U.S dollar without the buyer’s commission unless otherwise stipulated or agreed on between both parties (价格以USDFOB净价计算,不包含买方佣金,双方另有规定除外)。

    D.包装条约的审校
    在审校包装条约时,应依据产品的性能、特征、运输方法与各国的习惯进行全方位地审察,特别对包装的具体规定,必须要明确具体,不适合笼统含混地用诸如:seaworthy packing, customary packing, usual packing 等词汇,应依据不同产品的性能,规定不一样的包装条件,如:“seaworthy packing”(海运包装)一般需要结实,具备预防挤压的功能,所以应具体规定为:“To be packed in seaworthy wooden case with tin lining and iron hoops”(以坚固、适于海运的木箱包装,内衬锡板,外加铁箍),除此之外,审校包装条约时,还应注意Mark(包装标志)的规定是不是确切,尤其是Inpcative Mark(指示标志)和Shipping Mark(运输标志)必须要易于辨别,假如这两项标示写的不具体,非常可能在装卸、搬运或运输过程中发生问题。“指示标志”一般是提醒装卸、搬运、储存职员在工作中应注意的事情,所以一般需要用不腿色的漆(fadeless paint)在外包装上用大写字母书写:“KEEP AWAY FROM MOISTURE”(防潮);“THIS SIDE UP”(此面向上);“HANDLE WITH CARE”(小心轻放)等。“运输标志”的规定,需要更严格,由于运输标志是一种使货物和单据一致与彼此联系的要紧方法,这种标志,在国际上习惯称之为:“唛头”,依据联合国提出的国际货物标准唛头,其内容构成如下:(Take the seaworthy for example),ABC——收货人名字代码00412——合同号,ROTTERDAM——目的港,N0.1—100——包装编号。

    E. 交货条约的审校
    交货条约在国际贸易合同中,也是要紧条约之一,在审校时,应付装运港和目的港、装运期、交货办法与不可以交货的责任和处置办法作全方位的审察。如在合同中,不应笼统规定 “prompt Shipment” (既其装运),在交货条约中,尤其是对装卸港的规定,必须要具体明确,像“Port of pscharge” 和“port of destination” 这两个短语 ,尽管前者是“卸货港”;后者是“目的港”,但两者有时是相同的,有时也有不同,由于实践中“port of destination 可能在 “port of pscharge” 之后。比如,大家向阿富汗出口货物,一般把货运到巴基斯坦港市Karachi ,然后再陆运到阿富汗首都Kabul, 由于阿富汗是一个内陆国家,不可以作为海运目的港,可写为“To Kabul Via Karachi ”,但这种写法只能作为运输标记的一部分写在“装船唛头”,而不可以作为独立的目的港名出现,在“目的港”的一项内,只能写卸货港口名“Karachi”

    F. 支付条约的审校
    在一笔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应对款时间和付款方法都倍加关心,为了保证货款的安全收付,双方需要对支付条约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审察支付条约时,应着重注意支付方法是不是明确,一般讲,支付方法应依据当事人的经营意图、成交数目来确定,譬如,成交标的不大的货款,可以使用“Transfer”支付方法;在大宗产品买卖的状况下,可以使用“L/C”支付方法。另外,对支付时间也应仔细审察,如“买方应于 1992年12月1日以前将全部货款用电汇方法预付给卖方。”被译成了“The buyers shall pay the total to the sellers in advance by Telegraphic Transfer before October,1,1992”,这个条约中的“于1992年12月1日以前”应理解为:“不迟于1992年12月1日”,改为:“not later than October,1,1992”更精准些。
    G. 商检条约的审校
    在国际贸易中,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是交易双方交换货物、支付货款和索赔与争议的依据,具备要紧的意义。在审校商检条约时,应着重注意对“检验权”条约的审校,由于这个条约涉及到交易双方由哪个来决定产品的品质、数目或包装是不是符合合同规定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中,关于检验权条约的规定一般有三种,一是以离岸品质、数目为准;二是以到岸品质、数目为准;三是以装运港的检验证明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货到目的港时,买方有复检权。这三种做法,比较适当的是第三种。所以,国内在对外贸易合同中,一般使用第三种做法,特别是在进口合同方面更是这样,请看下面一例“商检条约”:“货 到目的港(港口名字)————天内经中国产品检验局复检,如发现品质或数目或重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凭中国产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明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所有应退货或索赔引起的所有成本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英译:“If the quality, quality or weight of goods are not found in conformity with those stipulated in this contract after reinspection by the China Commopty Inspection Bureau within____ days after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the Buyers shall return the goods to or lodge claims against the Sellers for compensation of losses on the strength of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 y the said Bureau, All expenses and losses arising from the return of goods or claims should be borne by the sellers.”审校时,会发现这个条约还不尽健全,第一应补进一项除外责任,由于发现品质、数目或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不完全是卖方的责任,有的责任是由船运公司或保险公司所付的,所以应补进一项:“除属保险公司或船运公司负责者外”,英译:“with the exception of those claims for which the insurers or the carriers are liable”;第二,条约的英译文也有两处不妥:①从句中的连词“if”应换成“in case”,在合同英文中“in case”与“if”不是同一意思,“in case”主要用于陈述预防手段,暗示提前做某些事情以保证安全。另外,从句中的谓语也应改为虚拟语气In case+S++V,如此一来使人感觉发生索赔的可能性非常小。②从句中“not”的地方应防在“in conformity with”的前面,表示“发现…与…不符”。
    以上这个条约经审校改为:“In case the quality, quatity or weight of goods be found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ose stipulated in this contract after reinspection by the China Commopty Inspection Bureau within_____days after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the Buyers shall return the goods to or lodge claims against the Sellers for compensation of losses upon the strength of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said Bureau, with the exception of those claims for which the insurers or the carriers are liable…”

    H. 索赔条约的审校
    在履行合同中,因为合同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引起纠纷,并由此致使受损失的一方向另一方索赔,引起争议、索赔是什么原因主要有三种,一是因为卖方违约,如:拒不交货、逾期装运、数目短缺、水平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包装而导致损毁等;二是因为买方违约,如:拒开或迟开信用证,无理拒收货物,在F.O.B. 条件下,不按时派船等;三是合同本身的条约不清楚,导致当事人怎么看不一。因此,在双方当事人认真、全方位履行合同的基础上,必须要使各项条约明确完整、万无一失。
    索赔条约是合同的要紧“关口”,有时因索赔条约规定的不清楚,致使整个合同履行的前功尽弃。审校索赔条约时应特别注意索赔的期限,在索赔条约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需要,一般应在索赔的有效期限内。如规定:“买方应在货到目的港30天内向卖方提交索赔公告,在此期间如卖方未接到买方索赔公告及公证行开立的公证报告,则觉得买方无索赔需要”,英译:“Buyer must give seller notice of any claim within 30 days after arrival of goods at port of destination. Unless such notice, accompanied by proof certified by an authorized surveyor, arrives at the seller’s office during such 30 days’ period, Buyer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no claim”,
    (注:译文中的 “notice of any claim”前应加 “written”,由于,解决索赔案件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总是是先发电报提出索赔需要,再发信件,详细申述;最后一句译文 “to have no claim”表达也欠妥,“觉得买方无索赔需要”,意思是:“买方在有效期内没提出索赔需要,可以觉得买方舍弃这种需要”,应改译为 “to have waived any claim” ,句中的“舍弃”一词使用“waive”更好些,由于 “waive”这个词主要表示 “one shall not insist on a right or claim”
    以上这个条约的规定应该是没问题的,但请注意:有的货物的潜在问题在索赔的有效期内,是困难发现的,所以,最好再补充规定:“有关潜在缺陷,无论买方所提出的索赔时间早晚,卖方均不能拒绝”,英译为“seller shall, nevertheless be responsible for latent defects of the merchanpse regardless of any delay of Buyer to give such written notice of claim”.

    4、结束语
    依据以上讨论不难看出,涉外经贸法律文件的起草与翻译,涉及很多有关中外法律、国际经贸、专业英文等方面的内容。且包含很多技术性问题,固需要涉外经济律师在起草和翻译经贸法律文件时,力争作到严于律己,具备一丝不苟的认真负责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要深入理解经贸法律语言的准确性、规范性,严格按经贸法律文件起草与翻译的原则行事。在定稿前,应付文件作最后的审校,对文件中的每一个词句、数字、金额、日期、每项权利、义务做严格、细致的审校,务求作到天衣无缝,才能最后定稿。

  • THE END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如不慎侵害的您的权益,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

专业院校

返回顶部

Copyright©2018-2024 国家人事考试网(https://www.scxhcf.com/)
All Rights Reserverd ICP备18037099号-1

  • 国家人事考试网微博

  • 国家人事考试网

首页

财经

建筑

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