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思想作为西方最具影响力的一种理论,是中国法治建设可以借鉴的要紧思想。面对国内日益健全的法治进程,研究西方自然法不只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更能从精神上给予大家追求法律价值的动力。本文主要探索自然法的思想流变过程及其给后人的启示,以自然法的理性正义等精神核心为探索要素。
1、西方自然法思想的进步经历
在西方,自然法思想发端于古时候社会,在长达几千年的历史中,从纯粹的事实角度看,自然法思想的历史给了大家一个极为了解的教诲:“自然法是人心灵中永不磨灭的遗产。”“自然法”的定义被不一样的大家在不一样的时期为着不一样的目的而用,自然法的形式不断翻新,但自然法这种思想传统和政治意识形态却经久不衰。它提供了人类自我检讨的一个有力激素、既存规范的一块试金石、守旧与革命的正当理由。”
自然法思想历程了从初生、兴盛、衰落然后复兴的过程。西方学者对自然法和自然法思想有着很多的讲解和概括,但为了更准确地评价自然法思想及其学术上和政治上的意义,非常重要的不是记住这类讲解和概括,而是沿着自然法思想的长河进行一番历史的考究。通过考究可以了解自然法的真谛、历史用途及其演化规律,也可防止把不同年代、不同形态的自然法理论混为一谈,很多深刻研究自然法理论的古圣先贤,他们在不一样的年代提出了很多具备对社会需要打造和谐公平适使用方法律强制力和约束力的自然法思想和理论依据。
2、古罗马 马库斯?图留斯?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
在西塞罗的思想中,他觉得“法来自于自然”,自然法具备最高的理性,他鼓励大家履行我们的义务,约束大家不去作奸犯科,这种规则就要依赖自然的强制力和约束力来达成。在西塞罗看来,真的的法律是一种与自然符合的正当性,具备常见适用性,人类拟定的法律需要是根据自然法拟定出的,并且需要是出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考虑而拟定的,如此的法律才是真的的法,是代表着最高智慧的法。西塞罗提出的这类思想是很具备?F实意义的,对后世不少国家的法律工作方面都具备指导用途。
3、意大利 托马斯?阿奎那(纳)的自然法思想
阿奎那觉得国家乃是起来自于人的本性,是上帝的创造,他理想中的最好的国家政体是君主制,他这是对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继承和神化改造。
在于法律的分类,阿奎那将法律分为四类,即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永恒法是神的理性的体现,是上帝用来统治、支配宇宙的根本大法,是最高的法,是所有其他法的源泉。人法具备管理社会、安排公共幸福事情有哪些用途,是从自然法的基本原理出发进行推理所得到的对人类公共幸福的特殊安排,它源自自然法,且遭到理性的约束。神法是对自然法和人法的补充,只是需要通过《圣经》这个媒介,对大家的思想、信仰进行调节和引导,也就是说《圣经》就是上帝或所谓的神的法律意识在世俗的体现,在人类依赖世俗实体法或者人定法没办法定纷止争的时候、没办法达到目的的状况下,就有必要同意神法的指导,由于大家单纯地觉得神法确实不会产生错误的。
4、西塞罗自然法思想与阿奎那自然法思想的比较
西塞罗和阿奎那两者都对自然法理论提出了不一样的怎么看与做了深刻的补充,他们两人的自然法思想中存在着以下一些联系与不同:第一,从时间阔度上及法学流派来看,西塞罗自然法思想是古时候自然法,而阿奎那的自然法思想是中世纪神学自然法。第二,阿奎那从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进行了借鉴,二者既有一脉相承之处,均觉得自然法与理性有关,自然法是常见存在的并且永恒不变的。第三,二者之间存在区别。西塞罗觉得自然法就是至高无上的,是宇宙当中最高级别的法,是神的意志,其他所有法都是依据自然法的规则拟定的,只须违反了自然法规则就是不正义的法律;而阿奎那则是将自然法放置于永恒法的框架之下,觉得永恒法是宇宙当中最高阶层的法则,是神的理性的体现,而自然法就只不过永恒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神意在理性人类身上留下的痕迹,两者的地位是有区别的,性质也有所差异。事实上阿奎那所谓的永恒法和西塞罗的自然法本质是相通的,只不过西塞罗的思想比较具备涵盖性,比较笼统,没对自然法就是更为细致的再分类,而阿奎那则是将自然法更进一步地分化,将它中反映最高理性和神的意志的法概念为永恒法,然后在永恒法框架下愈加细化出一个理性动物参与其中的自然法。
综上所述,将西塞罗和阿奎那的自然法思想进行比较得出国内进行现代化法治建设,需要融会贯通,取之精华,弃之糟粕,拿来自然法思想之出色基因植于法治建设之中,让其绚丽之花绽放,努力使中国法律展示和超越罗马式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