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因为历史的、政策的或法律是什么原因,国内国有商业银行多数不好的资产源自国有企业的贷款。这种银企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资产管理企业的所有制形式最大概是国有些。AMC的政府职能和行为模式决定其不应具备存续性。企业、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都是国有些,债转股并没出现真的市场经济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债转股作为一种延缓矛盾和风险爆发时间应对性手段的债务重组方法第三提出有其积极意义,但它成功的重点还在于能否以此为契机,催生出一种国企良性运行的新体制:切实规范企业治理规范,彻底转变企业营运管理机制。
1、债转股与金筹资产管理公司
所谓债转股,事实上就是将企业所欠的银行债务转换成股权,使债权人成为企业的股东,而企业则由债务人变成持股人的公司。债权转股权有三种渠道:
1.是直接将银行对企业的债权转为银行对企业的股权。
2.是银行将债权卖给第三方,第三方再将这一笔债权转为股权。
3.是银行将股权交给AMC,由AMC管理,银行再从AMC处获得股息和分红。
问题是银行能否直接持股,这点各国均持小心态度,在实践中也不同:日本、德国的银行可以投资实业,英国和美国不能,但在美国的破产法中也允许银行在企业陷入困境时可以将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不过银行不可以长期持有,在限定时间内应将它出售。国内之所以立法禁止商业银行直接持股,主要出于两点担忧:一是持股银行与企业互相包庇,银行过度援助企业,以致于与企业同归于尽;二是一旦债转股企业没激活,发生企业清盘,银行若持有债权则可优先受偿,而股权只能最后受偿,银行损失更大。大家倾向于由银行直接管理股权,把“较好”的不好的资产变成股权,剩余的不好的资产交由AMC处置。理由:1.AMC不具备存续性,不可以管理股权;2.“较好”的不好的资产可能变好,银行投资有利可图,而AMC为独立法人,其收益与国有银行关联度不高;3.银行需要我们的关系顾客,才能在将来的银行角逐中立足。鉴于此国内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各自成立了我们的金筹资产管理公司来专门从事不好的金筹资产的经营,将银行对企业的债权转变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
资产管理公司最大概是国家所有。通过打造资产管理公司解决银行不好的资产问题的具体办法是将不好的贷款和资产从有问题的银行转移到资产管理公司。理论上讲,该公司可以由国家、私人拥有或资助。不管它的结构特征怎么样,该公司有一个明确的任务,即先把所有些不好的贷款转成资产,然后把这类资产变成易销售的资产,最后卖掉。资产管理公司所有制形式最可能是国家所有,理由:1.国内特殊的银企关系或国内银行不好的资产形成的特殊性决定了处置这类不好的资产的责任理应由政府来承担。国内银行业很多不好的资产的形成是多种原因综合用途的结果,其中有历史是什么原因,也有体制是什么原因,还有政策和法律变化的影响。从体制方面看,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资金供给制和财税改革后的“拨改贷”所形成的银企依靠机制,使国有银行的很多贷款在国有企业沉淀、呆滞,是不好的信贷资产产生的历史缘由;从政策方面看,银企之间政府行为越位过多,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过度干涉,使国有商业银行的自己经营机制名存实亡,导致信贷资金财政化、资本化;从法律方面来看,一方面法律体系不完善,国内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等主要金融法律直到1995年才颁布推行,在此之前,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不分,信用贷款多,担保贷款少,发放了很多政策性贷款,现都基本成为不好的贷款,与之相应的与信贷规范密切有关的法律法规到今天仍未颁布,金融市场极不健全和规范,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其次,因为政府干涉是什么原因,很多法律法规并未得到切实贯彻。比如:《商业银行法》规定的银行自主经营权未充分落实,使商业银行没办法控制信贷风险,对部分资不抵债或名存实亡的企业,银行不但很难起诉申请其破产,使早已成为呆帐的银行贷款只能长期挂帐,甚至还不能不继续追加贷款,使其存活下去,还有,比如企业借助《破产法》逃避银行债务等不正常现象,都导致了很多的不好的信贷资产。2.短期内有很多不好的资产转移到资产管理公司,如此非常难一步到位找到一个私人投资者来拥有如此的资产管理公司;3.AMC对不好的资产的重组与供应所涉业务的高综合性高技术专业性也不合适于私人投资操作。处置银行不好的信贷资产是AMC运作的难题:转换贷款,这是最普通的办法,对于AMC来讲,可以获得抵押品的所有权;破产清算,这可能是收回一些钱的最后权宜之计,但由于法定破产程序一般会致使非常大一笔价值损失;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卖掉一些次要的部分资产,通过重新组织和削减雇员,使其他部分愈加有效地运作。综观海外经验,金筹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效果最好的做法是组织相对独立的工作小组分别去处置每一笔业务,各组有一个独立的负责人来协调工作,比如,在工业、服务业、房产业等不一样的范围,既需要经济学家、法律学家,又需要工业和房产专家,如此,才有益于集中精英力量,综合运用各方面资源,逐个击破,提升效率。显然这类行为私人投资很难涉足。
AMC的政府职能和行为模式决定其不应具备存续性。以美国的清偿推广托管公司实践为借鉴。清偿推广托管公司本身成立时就被明确指定为暂时性的机构,其目的是专门为知道决储蓄贷款协会的问题。事实上,从1989年8月打造时起,清偿推广托管公司在短短五年多的时间内就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于1995年底关闭。理由:第一,清偿推广托管公司觉得,它作为政府机构,不拥有从事金融操作和资产管理的专长,也没这方面的足够人才,第二,政府机构的行为并不适于追求盈利最大化,第三,政府机构参与经济活动,还可能导致对市场行为的扭曲。美国清偿推广托管企业的此种判断在非常大程度上也适用于中国。大家不应该把帮助国有企业扭亏为盈,从而使不好的资产增值作为资产管理企业的主要任务。一个更符合实质的指导思想是把资产管理公司看作一个暂时的过渡性机构,主要任务是清理和追偿债务,等待机会和市场条件,探寻买主,尽快处置不好的资产。如此做可能会失去一些资产增值或降低损失的机会,但由于政府并没能力进行商业操作,硬要试图使资产增值,反而或许会进一步增加损失。同时,政府作为市场活动的仲裁者,假如本身也参与市场活动,大概致使市场行为的扭曲。附表:国内资产管理公司有关资料银行名字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资本来源建设银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100财政拨款工商银行华筹资产管理公司100财政拨款农业银行长城资产管理公司100财政拨款中国银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100财政拨款
2、债转股成功的重点
国内二十多年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上,通过“改”、“转”类变革而推行的务新策略为数不少:“拨改贷”、“票改证”、“利改税”等大家仍记忆
犹新。那样新一轮的“债转股”政策又有什么新意?表面上看,这一在“银企”资产重组的新结构中的活动假如全方位展开,将可立刻解决很多企业所欠的高达数千亿元的债务。受益企业的债务被勾销,银行坏帐同时消失,债务转到了奉命接收的新设国有金筹资产管理公司身上。然而在国内,企业和金筹资产管理公司都是国有些,这里并没出现市场经济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对于资产管理公司,一俟这种企业扭亏为盈,可通过股票上市、出售股权或让企业回购以收回资金,这表明“债转股”成功。所以债转股成功的重点还是要看这种企业能否在短期内扭亏为盈或在短期内经AMC的“包装”给投资者以信心,但,假如“债转股”没触及到企业长期亏损的深层次问题,仅一个“转”字了事,对整个国家而言无异于将“左侧口袋里的帐单装入右侧口袋”,整个经济系统的风险并没降低,最后结果仍难免重蹈政府财政托底清债的覆辙。
目前国内国有企业困难是什么原因较复杂,高负债率只不过其中之一,最为根本是什么原因还是缺少有效规范的公司治理规范:企业困难的根本缘由不是高负债而是存在很多非运营资产,企业困难的根本缘由不是过高的负债率而是太低的资产收益率。单纯的企业财务失败总是并不第一使用“债转股”,运用其它办法如债务期限结构调整、债务工具和品种结构调整、债务展期和和解更为适合。所以不可以把“债转股”简单地看成是解脱企业的债务负担,纠正过去“拨改贷”政策缺点的良方,而要把“债转股”当作规范企业现代公司治理规范的一个契机。“债转股”只不过企业的治标之举,是一种延缓矛盾和风险爆发时间的应对性手段,“债转股”能否最后成功的重点就是,企业债转股后能否抓住契机打造规范的公司治理规范,彻底转变营运管理机制,改革技术革新规范。这才是国有企业真的走出困境的唯一出路。
债转股后企业经营结构的调整。事实上,企业发生债务危机特别是大规模紧急债务危机,多是因为投资收益率过低,存在很多非营运资产所致。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原理:给定其他条件相同,一个企业是运用自有资本经营还是负债经营,其经营绩效是不变的,不论经营资本来自何方,都具备相同的资金本钱即机会本钱,企业的经营绩效与其经营的资本来源无关,推而论之,当然与企业债务高低无关。经营能力强、获利水平高的企业,不但不怕高负债,反而还会享受高负债的财务杠杆效益:在息前税前总资本收益率大于借入资本本钱率的状况下,借入资本越多,则自有资本收益率就越高。所以企业在财务结构调整的同时需要作出经营结构的调整:该关闭的关闭,该合并的合并,该剥离供应的剥离供应,让企业自主地选择那些合适的投资项目,提升流动资产的营运能力。应该指出的是,经营结构的调整应该是在债权人主导下进行,假如政府部门或企业内部人想以某些理由取代债权人来主导调整,是很难达到应有些成效的。
债转股后企业治理结构的调整。债权人总是将治理结构的调整作为债务重组的先决条件之一,一般是原营运管理职员的去职及要紧债权人对企业的直接监控甚至接管,待财务结构、经营结构及必要的产权结构调整完成之后形成新的治理机构。国内的通过“债转股”政策实行债务重组,原来的债权人将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资产管理公司如此一个新股东,其怎么样介入企业的治理结构调整现在还不能而知,资产管理公司能否主导重组,企业内部人、有关政府部门在重组中发挥哪种用途还有待于察看。假如企业治理结构不可以得到有效改变,内部人和政府部门仍然对企业有相当强的控制,非常可能为将来企业新的债务危机埋下伏笔。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内企业治理结构的调整需要产权结构作保证。
债转股后企业产权结构的调整。没产权结构的变化,企业治理结构的变化不会彻底。国内的债转股政策致使产权结构的变化是显而易见的。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一个新的股权人而出现。但资产管理企业的股东身份是过渡性的,需要要引入新的接替股东才有意义,这就取决于资产管理公司对所拥有股份作怎么样处置。假如能引入新的预算约束更强的股东,以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占、一股独大的局面,以真的改变国企营运管理机制,国企才能真的走向良性循环的轨道。
主要参考资料:
1.黄金老:《债权转股权问题研究》,《国际金融研究》1999年8期
2.李俊杰:《论资产管理公司及银行不好的资产处置》,《国际经济评论》1999年第7、8期
3.《有关金筹资产管理公司状况》,《资本市场杂志》1999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