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历程了多年的探索,国内证券市场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获得了举世瞩目的收获,伴随国内证券市场的不断壮大,有效的政府监管看上去愈加要紧,因为国内证券市场起步晚,再加上经济、政治文化等原因的制约,在目前的证券市场政府监管上还存在着肯定的问题,政府部门应当采取有效对策健全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这对加大证券市场运行的稳定性,促进证券市场的进步有着要紧的意义。
1、 国内证券市场政府监管的意义
国内证券市场政府监管的意义主要表目前以下四个方面:①加大证券市场运行的稳定性:在政府的监管下,证券市场一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可以给证券市场提供一个好的进步环境,对证券市场长期、健康、稳定的进步有着积极的意义;②有效达成证券市场的功能:政府监管可以保证证券市场的健康与活力,从而达成证券市场资本供应求购双方的桥梁与媒介有哪些用途,同时在健康、公平的环境下,证券市场可以充分优化资源、配合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③保证投资者权益:假如没政府监管任由证券市场自由进步,则会出现市场混乱的现象,致使价格扭曲、投机过度等一系列问题,这对投资者不利,政府监管可以达成对证券市场的合法化、合理化的管理,有效保证了投资者的权益;④防范和解决风险:证券市场因为证券商品的波动性是存在风险的,相较于一般产品市场,证券市场的投机性和风险性较高,政府监管可以准时的发现风险、防范风险,同时还可以将封控在肯定范围内,防止了市场危机的发生。
2、 国内证券市场政府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 监管观念滞后
对于证券市场来讲,政府的监管必不可少,但政府监管也要针对证券市场的特征遵循“松紧适度”的原则,要保证政府监管的有效性和推进用途,目前国内证券市场的政府监管观念滞后,缺少正确的管理理念。很多国家都以保证投资者的根本利益为主要的监管理念,这是符合证券市场内在发展趋势的,但国内的证券市场监管带有比较浓重的行政色彩,长期以来,国内证券市场政府监管的主要为了为国企云筑网,以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这种监管观念是不正确的。
(二) 监管规范不完善
①政府干涉过多:证券市场的政府监管应当维持一个适合的“度”,但目前国内政府对于证券市场进步的干涉过多,这就会给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带来了肯定影响,政府的干涉几乎涵盖了市场运行的每个环节,政府应当更多地关注市场秩序和规范,而不可以过多干涉市场涨跌;②自律组织、舆论督察与制衡机制不健全:自律组织、舆论督察与制衡机制在目前国内证券市场有哪些用途并不明显,自律组织建设不健全、舆论督察官僚主义、制衡机制缺少公正性与客观性是目前政府监管的主要问题[1]。
(三) 监管强度过大
国内证券市场的政府监管是高强度的,对于分业管理与行业准入的管理过于严格,因为银行不准许加入证券市场,导致很多证券公司只能通过自有资金和依法筹筹资金进行筹资,目前对于入市的管制已经有了松动征兆,但审批规范依旧严格,证监会的权力过大,导致整个政府监管的强度过大。如此会致使市场运行效率过低、守法本钱增加、业务类型缺少多样性和革新性等市场问题。
(四)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证券市场政府监管中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法规之间的协调配合程度较低,这就使得一些投机者与企业钻法律的空子来谋取自己利益,同时扰乱了证券市场的运行秩序。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还会使得证券监管部门没办法对于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定性与裁决。国内1998年虽然颁布了《证券法》,但与之合适合的有关法规却没准时跟进,如此就使得政府监管的力度在无形中降低,同时目前的法律法规过于重视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对于赔偿责任则有的失衡,不可以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3、 健全国内证券市场政府监管的主要对策
(一) 树立正确的政府监管理念
投资者是保证国内证券市场维持活力的重点所在,一些中小投资者是国内证券市场的将来,因此政府监管应当积极转变观念,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如此才能在投资者心中树立信心,才能保证证券市场的资金流入,政府监管应当以保证市场公平环境为根本目的,以保证投资者根本利益为核心,树立符合年代需要的证券市场政府管理观念,只有如此才能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才能推进国民经济的健康进步。
(二) 提升政府监管的有效性
①加强对监管者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监管职员徇私舞弊、贪污纳贿等行为要严加打击,追究其法律责任,从监管职员入手,提高政府监管的有效性;②管办离别:在政府监管的过程中,市场的监管和进步要分开,设立两个单独的部门分别主抓监管和主抓进步,如此才能既保证市场活力又保证市场秩序;③打造有关监管规范:在政府监管过程中可以打造问责规范,预防权力失去控制,同时可以打造有关司法监督程序对于监管职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三) 健全市场机制加大
①要强化自律监管:相较于政府部门的监管而言,自律组织的监管愈加贴近市场,可以得到市场主体的大多数认可,且灵活性较高,一旦政府部门监管出现问题,自律监管可以有效的辅助政府监管,保持证券市场的运行秩序[2];②合理把握监管深度与广度:政府监管应当主要以宏观调控为主,不要过多干涉市场的正常运行,控制适度的监管范围,应当从宏观上拟定监管政策,除此之外市场监管应当突出重点,对于紧急扰乱市场的个人和行为严厉打击,突出监管的深度。
(四) 有关法律法规的健全
政府监管应当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打造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必要的状况下可以对海外一流的健全的立法范例进行借鉴和学习,适应世界市场的进步需要,同时要重视国内自己的证券市场进步特征,打造健全符合中国特点的、符合世界证券市场需要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同时要加大每个法律法规之间的联系性,对于《证券法》、《公司法》有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建设要尽快健全,准时填补法制空白,解决法律法规体系中的缺点和问题。
结论
综上所述,国内证券市场起步较晚,但飞速发展,获得了肯定的成绩和成就,但在政府监管这一块还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政府监管部门应当积极知道这类问题,针对国内证券市场的特征,树立正确的监管观念,健全市场机制和法律法规,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只有如此才可以规范证券市场的运行秩序,规范是进步的基础,只有达成了证券市场的规范性,才能促进其健康、稳定的进步。(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