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点击数:122 | 发布时间:2025-02-11 | 来源:www.haoconghui.com

    [摘要]农民工是国内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力大军,他们在为城市兴盛和农村进步做出重大贡献的同时,却没享受应有些的社会保障。本文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视角,考察了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近况,深入分析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隐患、进步滞后的根源及其打造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规范的意义,并从户籍规范改革、利益诉求途径与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富有针对性的政策手段。

    [关键字]和谐社会农民工社会保障

    农民工是国内规范变迁与社会转型期间所出现的特殊群体,特指具备农村户口,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农民工已成为国内产业工人的主体,他们使国内工人队伍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他们为城市兴盛、农村进步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作为城市的“边缘人”,农民工享受的社会保障程度非常低。《国际劳工组织宣言》指出:“没社会的安定,就没社会的进步;而没社会保障,就没社会的安定”。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不可忽略的要紧方面,它不只涉及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只有为农民工提供靠谱的社会保障,才能对他们到城市工作、生活产生强大而持久的吸引力,才能有效开发和配置农村丰富的人力资源,促进生产力的持续进步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1、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近况

    农民工被贴上的身份标签是农民,而政府对企业在雇佣农村劳动力中应该承担的必要责任不清楚,雇佣农村劳动力的企业通过减少薪资水平或不承担其社会保障(以农民工流动性大、打造个人账户不便、参加各项保险将致使企业负担过重等为理由,不予办理保险),将风险转嫁到农民工身上,使得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十分严峻,特别是他们在社会保障方面所面临的困境更是对构建和谐社会提出了挑战,已诱发了一系列复杂的社会问题。

    1.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权利与义务失衡

    从就业模式看,农民工的就业模式是一种劳动契约式的模式,并不含有劳动保障或就业保险,合同契约有哪些用途微乎其微。尽管国家明确需要劳资双方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实质中,很多用人单位没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当发生雇用纠纷时,因事先没明确的契约,导致了农民工的利益紧急受损。即便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合同的内容也是主要体现企业雇主意志的霸王条约,即只强调农民工的义务和用工单位的权利,而忽略农民工的权益和用工单位的责任。从劳动情况看,据广东团委和南方日报社联合组织的调查,外来工劳动保护条件极差,工作环境恶劣,超时疲劳现象十分紧急。他们常常加班加点,天天几乎工作10~14小时(80.5%),几乎没休息日(47.2%),劳动紧急超时(刘开明,2003)。从劳动报酬来看,因为没法定的条约规定农民工应该享有什么种薪资,产生了由雇主决定薪资而不是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因为劳动者在供远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资方把单位时间的劳动报酬压到最低,迫使工人不能不多加班加点来保障基本收入。

    2.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参保率低和退保率高

    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劳社部发[2001]20号),对农民合同制职工参保、转移及退保做出了规定。部分省市拟定了相应的政策,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北京于2001年9月1日起正式推行《北京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方法》,浙江需要农民工在2003年前参加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等等。从各地的规范推行状况来看,规范的认同度非常差,出现了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低和退保率高的现象。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分数查询析,截止到2005年5月,国内进城农民工约为1亿人,而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左右,并且参保者中可以达到15年以上交费并工作到退休年限享受养老待遇的人数更少。同时,已参保农民工的退保问题紧急,部分区域农民工的退保率甚至高达95%以上。

    3.农民工的医保:规范建设亟待健全

    从保护劳动力资源的角度讲,农民工最应该办理医保,由于他们几乎包揽了城市里最脏、最累和最险的工作。但,大部分农民工却没参加医保,遭到疾病的侵扰不可以准时就诊,病情被拖延。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课题组2005年的调查显示,农民工参加医保的平均参保率仅为10%左右,已参保的农民工尽管可以享受医疗成本报销,但因为只报销超出起付线部分的肯定比率,农民工仍然要自付一部分,对于很难承受自付部分的农民工来讲,事实上他也享受不到相应的待遇。除此之外,虽然已有相当数目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但如此一个关系到人的生命权的保险在实质中也常常得不到有效推行。发生工伤事故时,赔付主要由雇主决定。因此,农民工的医保需要认真解决,亟待规范建设进一步健全。

    4.农民工的失业保险:社会风险很难避免一

    谈起失业问题,大家第一想到的总是是城市居民,而事实上生活在城市中最底层的农民工,因为大部分都是在非合法部门就业,他们失业的机率更大,问题更为严峻。政府和社会对城镇下岗职工支付了很多的社会保护本钱,他们失业后可以领取失业金、最低生活保障金与享受再就业工程的各种打折;而对于农民工,他们失业后,第一是依赖自己过去的积蓄生活,第二依赖向亲友、老乡借钱以解决失业期间的各种成本,极少有人能得到就业单位或地方政府组织的帮忙。除此之外,对于农民工的就业,政府几乎没支出任何本钱,譬如劳动部门提供的再就业的免费培训和免费提供的就业机会,反而为了保护城镇职工而对其就业设置了一些障碍。因此,农民工的失业风险,在现实的规范框架里,被扩放得非常大。

    2、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是什么原因及隐患

    1.由户籍规范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根源

    1998年以来,国内全方位推进社会保障规范改革,但迄今为止的各种社会保障规范改革的思路基本上还是以户籍为基础,且重心明显倾向于城镇。而自从原有些集体保障和合作医疗规范伴随以社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的瓦解而丧失之后,农村基本上陷入了不能不依赖单一的传统家庭保障的境地。走出农村的农民工虽然从事非农产业,但因为他们还是农村户口,身份依旧是农民,所以仍被屏蔽在城市的社会保障外。即便有的地方拟定了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险的暂行方法,但因为种种缘由,绝大部分农民工仍然游离于社会保障的“安全网”以外。

    2.农民工的边缘性社会地位不利于他们表达我们的利益诉求

    农民工社会身份和职业上的矛盾直接致使他们沦为社会边缘性群体。这决定了关于他们的社会保障政策议程的设立渠道较少、设立过程缓慢且没办法有效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农民工群体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得到有效落实,缺少规范化表达其利益诉求的渠道;其次,工会组织还没成为农民工群体提出政策诉求、保障劳动权益的有效组织,从而使得通过内在渠道打造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议程缺少规范化和常规化机制。一般而言,打造政策议程的渠道可分为外在渠道和内在渠道。因为缺少有效的内在渠道,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议程大多是通过外在渠道打造的,即政府主动探寻、发现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关问题,并纳入政策议程。这类都不利于充分、全方位地表达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利益诉求,不利于飞速、有效地打造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议程,不利于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的准时颁布和有效实行。

    3.资金短缺问题是农民工社会保障进步滞后的要紧客观缘由之一

    近年来,国家和政府虽已集中力量加大城镇社会保障规范的改革与建设,以确保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保与工伤保险等仍旧陷在资金困境之中。当城镇社会保障规范运行遭到资金限制时,若再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考虑在规范范围内,势必要面临更为紧急的资金困难。而且,要保障农民工子女正常入学,这对城镇现有些教育资源又是一大挑战,教育经费需要的扩大也是个现实问题。

    4.社会保险关系很难转移和接续是打造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规范的技术难点

    农民工参保率之所以一直在低位徘徊,与参保后其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具备直接关系。而深层次的技术问题,是因为农民工频繁流动,单位和农民工参保交费后,社会保险关系很难转移和接续。农民工的工作流动性大,工作场合不固定,而目前国内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进程较慢致使统筹层次低和服务水平差,尤其是缺少一个确保社会保障关系可以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转移的管理机制。现在,即便是在同一个县或市的范围内,也因为外来农民工暂时失业或者频繁变动工作,使社会保障部店面对烦琐的手续而疲于应对。因为城乡社会保障规范没对接,外来的农民工一般来自不发达区域,其户口所在地的农村社会保障规范一般没打造,如此一旦他们离开所工作的城市,其参加保险的个人账户便没办法转回原籍,于是理性的选择就是退保,就是退回原来的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然而,这种退保行为,无论是对城乡社会保障规范的进步,还是对城镇化的推进,都是最不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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