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银行存款保险规范探析

点击数:679 | 发布时间:2025-09-11 | 来源:www.sdhiud.com

    存款保险是指符合条件的存款式金融机构在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后,存款保险机构对其吸收的合规存款给予保险,一旦投保金融机构破产,存款人可得到肯定的赔偿[1]。存款保险规范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20世纪30年代世界金融危机爆发,美国很多银行破产,为此,美国设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以预防大规模的银行挤兑。现在,全球共有100多个国家和区域打造了不同形式的存款保险规范。

    1、存款保险规范有哪些用途

    通常来讲,存款保险规范的目的在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美国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把打造存款保险企业的目的表述为:重振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监督并促进银行在保证安全的首要条件下进行经营活动。日本《存款保险法修改法案》第一条明确规定存款保险规范的目的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在金融机构停止支付存款的时候,存款保险机构需要对金融机构支付必要的保险金,并对破产金融机构的合并或业务出售进行适合的资金援助,以维护信用秩序[2]。具体来讲,存款保险的主要用途可以总结为:

    存款保险可以提升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假如某银行出现支付危机,因为银行具备队列顺序原则,存款者就有强烈的优先取款的意愿,于是争先恐后的去银行取款,从而导致银行挤兑,又因为信息的不对称,一家银行出现挤兑,会使公众对其它具备清偿能力的银行产生怀疑,以至于致使健康的银行也发生挤兑。因此打造存款保险规范,提升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才能降低银行出现问题时的挤兑行为,预防个别银行破产的传染效应,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保护存款者特别是小额存款者的利益。存款保险规范的基本功能就是保护存款者的利益。存款人相对于银行来讲处于信息不对称劣势的一方,在市场机制有哪些用途下,存款者非常难做到自我保护。尤其是小额存款者因为自己常识的局限性和很难获得银行经营和其他信息,没办法对其存款的风险做出准确的判断,更易出现挤兑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存款保险规范可以为其提供保护,即便银行破产破产,存款者也能得到一定量的补偿。

    救助和处置有问题的投保银行。存款保险机构的要紧用途之一就是帮助金融监管部门处置投保银行的金融风险。当某个投保银行出现经营危机时,存款保险公司会依据不一样的问题采取不一样的处置方法,譬如流动性支持、促进兼并、清算赔付等,以解决金融风险或阻止风险蔓延。

    监督投保银行的经营活动。存款保险公司为了防范投保银行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一般都要采取有效手段加大对投保银行的监督管理

    2、推行存款保险规范应注意的问题

    存款保险规范虽然可以保护存款人利益,有效阻止银行挤兑,防范和解决风险,但也会会产生道德风险。假如银行选择高风险、高回报的资产方案而无需为此向存款人支付更高的利息来弥补其承担的风险,如此会刺激银行经理置存款人的利益于不考虑,而优先考虑银行的收益及其自己的利益。而且存款人有了存款保险的保护,失去监督银行管理的积极性,结果使脆弱的银行可能吸收到更多的存款,金融系统的整体风险水平就提升了。

    另外,不适当的存款保险规范还会产生逆向选择。假如存款保险规范提供的保险是完全自愿的,并且保费不与银行资产风险水平挂钩,那样只有那些风险大的银行才会对存款保险有兴趣,而那些稳健的银行却会由于缴纳统一的保费而受损而退出存款保险体系。一旦稳健的银行退出存款保险规范,便需要提升对参保银行的保险费率。然而保险费率的提升又会进一步迫使留在存款保险体系内的次优银行退出存款保险体系。这样下去,最后只有最脆弱的银行才会保留在存款保险体系以内。

    3、国内打造存款保险规范的必要性

    第一,国内现行的隐形存款保险的弊病需要打造存款保险规范。国内对存款人利益保护实质实行的是保护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的间接保护方法。这种隐形存款保险不利于中小银行的公平角逐,譬如国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有国家信用作保障,存款者不需要担忧银行破产会给自己带来损失,由此导致了大银行与中小银行不公平的角逐局面。

    第二,国内银行现在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打造存款保险规范可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在市场经济中任何经营都是有风险的,银行也不例外,银行的脆弱性致使存款保险至关要紧。

    第三,存款保险规范有益于保护存款人特别是小额存款者的利益。由于金融体系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小额存款人缺少信息,而存款保险规范可以保护这类存款人。由于假如打造了存款保险规范,当推行该规范的银行资金周转不灵或破产破产而不可以支付存款人的存款时,根据保险合同条约,投保银行可从存款保险机构那里获得赔偿或获得资金援助,这就有效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

    4、构建国内存款保险规范的什么时间建议

    存款保险规范虽然有很多优点,但假如存款保险规范设计不合理,就会产生紧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甚至会引发紧急的银行危机。

    第一,打造存款保险规范需要要有完备的法律法规,要立法先行。打造存款保险规范是一项争议较大且需要权衡有关各方面利益的改革,只有通过拟定有关法律,在法律中确立有关各方面的关系,才能有效约束有关方面的行为。

    第二,存款保险的机构设置和资金来源。国际上存款保险的机构设置和资金来源有三种模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兴办,以监管为主要目的;二是由政府和银行业一同出资打造存款保险机构;三是由银行同业合建存款保险机构[3]。国内可以使用事前安排的方法,存款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除保费收入外,国家财政对打造的存款保险机构可先投入肯定数额的资本金,当资金出现困难时,可向财政、中央银行申请批准特别筹资,或者像投保银行收取保费,或者由存款保险机构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筹资等。

    第三,要合理确定存款保险费率。从各国存款保险费征收的实践看,主要采取单一保费规范与基于风险的差异化保费规范。在国内因为各银行之间风险程度、营运管理水平、资产规模和资产水平有较大有什么区别,所以国内应实行与风险相挂钩的差异化保费规范。具体来讲就是将银行的风险程度与存款保险费率相挂钩,先按存款余额的肯定比率交纳保险费,在此基础上,依据投保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与风险资产比率确定不一样的浮动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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