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夫妻财产约定规范

点击数:331 | 发布时间:2024-12-18 | 来源:www.autombls.com

    目 录
    论文摘要…………………………………………………………………第一页

    1、国内夫妻财产约定规范的历史和定义………………………………第三页

    2、国内夫妻财产约定规范产生是什么原因和程序…………………………第四页

    3、国内夫妻财产应注意的问题…………………………………………第五页

    4、国内夫妻财产约定规范的缺点及健全建议…………………………第六页

    注解………………………………………………………………………第九页

    参考文献…………………………………………………………………第十页


    论文摘要

    婚姻是“两个人的企业”,结婚以前财产协议就好比是企业“合资”协议书,对资产和收益做着最适当的分配,它的功能是“幸福”,贯穿过程的是“情感”;婚姻是两个人爱情和财产的风险投资,结婚以前财产协议就好比是保险合同,对财产纠纷做着效果最好的预防,它的目的不是真要用这份保险,而是期望婚姻可以“健康长寿”。仅以此文,为婚姻当事人打造好、和谐的婚姻关系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本文中还提到国内夫妻财产约定规范的缺点,提出了几个看法,这说明现在的婚姻法还不健全,问题怎么办有待于读者去考虑。


    关键字:财产约定规范 一般一同财产制 限定一同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


    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近年来,社会的婚姻规范和婚姻行为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传统的婚姻观念和婚姻规范正在经受着愈加追求个性和自由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念的冲击,结婚率下滑、离婚率上升,使得婚姻规范的重要程度出现降低的态势。 近况:近期,全国妇联对国内10个省、市的4000名群众进行了“结婚以前双方财产是不是有必要公证”的大型民意调查,调查对象48.1%为男士,51.9%为女人,大体符合国内人口的性别比率,调查对象的地域、收入、年龄和婚姻情况构成也基本符合国内人口分布。此次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人对结婚以前财产公证建议分歧非常大,持支持态度的占42.6%,持反对建议的占57.4%。在一项涉及十个省、区、市的四千名调查对象中,百分之四十八点一为男士,百分之五十一点九为女人,大体符合中国人口的性别比率。调查对象的地域、收入、年龄和婚姻情况构成也基本符合中国人口分布。据称,该抽样调查的误差率为百分之五以下。
    该调查报告讲解说,结婚以前财产公证的兴起有其势必性,由于改革开放以前,中国人每年平均收入不足千元人民币,结婚以前财产甚少。九十年代以来,大家生活质量大幅度提升,相当一部分人已经拥有高端产品房、汽车等,居民家庭存款达到几万、几十万者不在少数,因此结婚以前财产公证也就应运而生。
    离婚案件的增多及其涉及的财产纠纷带来的烦恼,也是大家倾向于结婚以前财产公证是什么原因之一。统计数字表明,过去二十年间,中国各级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平均每年递增百分之九点零八,去年达到一百一十九点九万件。这类案件中绝大部分都有财产纠纷。
    我觉得,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这样之多,这与夫妻双方没就财产问题作出约定有非常大的关系,而结婚以前财产协议作为夫妻财产约定的要紧方法也愈加遭到大家的关注,同时也引起了法学界的高度看重。
    鉴于上述这类缘由,为了预防纠纷,预防纠纷,既保护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增加夫妻约定财产的登记等程序。为了适应现实社会生活的需要及与国际社会接轨,为了近一步健全国内夫妻约定财产规范,国内应在借辨别国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从国内实质出发打造起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的,既科学、规范、明确、具体,又具备操作性的夫妻约定财产制。
    1、国内夫妻财产约定规范的历史演变和定义
    1、国内夫妻财产约定规范有较长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三十年代。《中华民国民法典》第4编《亲属》第4节《夫妻财产制》第1004条规定:“夫妻得于结结婚以前或结结婚以后,以契约就本法所定之约定财产制中,选择其一,为其夫妻财产制”,第1007条规定:“夫妻财产制契约之订立、变更或废止,应以书面为之”。这应视为国内历史上正式有夫妻财产约定的立法。
    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未对夫妻财产约定作出明文规定。但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指出,婚姻法“对所有类型的家庭财产问题,都可以用夫妻双方平等的自由自愿的约定办法来解决,这也正是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置权的另一具体表现”。这里的家庭财产约定应当包含:①允许夫妻双方就财产问题进行约定;②夫妻财产约定需要遵循自由、自愿、平等的原则;③夫妻财产约定的对象是家庭财产;④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涉及所有权、管理权等。因为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所作的立法讲解,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可以说国内1950年的《婚姻法》实质是允许实行夫妻财产约定的。但,因为受社会条件的制约,加之实质日常个人财产极少,以至夫妻财产约定这一立法精神非常难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年后,国内经济有了较快进步,大家的婚姻家庭观念有了肯定变化,婚姻家庭生活日趋复杂。1980年《婚姻法》为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家庭关系进步的需要,在第13条第1款中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自此,国内夫妻财产约定制作为法定财产制的必要补充,得以正式确定。但,法律对夫妻财产约定制无具体规范,日常夫妻怎么样使用约定财产制,不好学会。
    为适应日益纷繁复杂的夫妻财产关系,满足不同社会阶层对夫妻财产规范的需要,2001年《婚姻法》进一步进步了国内夫妻财产规范,继续允许婚姻当事人实行约定财产规范,并对夫妻约定财产制作了较大修改和补充,比较明确地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约定范围、约定条件、约定内容、约定形式、约定效力、约定后债务的清偿等一系列问题。如赋予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同等的法律地位;以授权性规范对夫妻财产制作了规定,明确婚姻当事人可以以契约方法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双方无约定或约定无效时,适使用方法定财产制等。
    2、国内夫妻财产约定规范的定义
    夫妻财产约定规范是指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双方)以契约方法约定结婚以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属、管理、用、处分、收益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等事情,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规范。它不止是调节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涉及买卖安全的问题。
    当代多数国家在调整夫妻财产关系时都是兼采法定夫妻财产制和约定夫妻财产制(如法国、日本、德国、瑞士等),只有少数国家不使用约定财产制,实行单一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如前苏联、罗马尼亚、波兰等)。伴随国内社会的进步,大家的观念不断更新,在夫妻财产关系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状况、新问题,夫妻财产约定规范渐渐让人们所认可。国内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实行约定制和法定制的结合,且约定的效力高于法定的效力,即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才适使用方法定财产制。但现实日常,国内的夫妻就财产进行约定的较少,涉及财产纠纷时,主要依赖法定财产规范来解决。因此,在夫妻法定财产中,假如不包含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一律都按一同财产对待,就等于是夫妻一方因结婚就能侵犯他们的个人财产所有权,不利于保护财产所有人的利益。正是基于这种考虑,修改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法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规范,使得一些别有用心想借助先结结婚以后离婚分割他们财产骗取钱财的人失去了可乘之机;也可以降低一些富有阶层,视结婚为危途,不结婚而以非法同居的方法组织家庭的现象的发生;还可以防止配偶一方与第三者串通一气,伪造债务骗取他们钱财的行为出现。可见,在法定夫妻财产制中,适合缩小夫妻一同财产范围,会更好地增进婚姻家庭的稳定和推进社会进步
    2、国内夫妻财产约定规范产生是什么原因和程序
    国内婚姻法除去法定财产制(结婚以后所得一同制)外,还允许双方对财产进行约定,把约定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的补充。夫妻财产有约定的,从约定,没约定的则适使用方法定财产制。从国内民习惯看,夫妻对财产作出约定的状况并不多。1950年《婚姻尖》没这一规定,1980年《婚姻法》增加了约定制。这是由于:
    1、伴随国内经济的进步,公民个人财产类型和数目日益增多,妇女的经济地位也有了非常大的提升,不少夫妻有使用多种形式处置财产的需要。
    2、伴随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涉外婚姻与一方为华侨、台港澳同胞的婚姻也有所增多。当今各国、各区域采取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比较常见。国内法律允许夫妻对财产进行约定,有益于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伴随封建婚姻观念的不断破除,再婚夫妻尤其是丧偶老人再婚的有所增多,允许夫妻对财产作出约定,有益于再婚夫妻妥善处置财产问题,防止发生家庭矛盾。
    总之,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可以适应社会生活的各种复杂状况,满足当事人的不同需要,使夫妻处置财产问题有比较大的灵活性。

    [1][2]下一页

  • THE END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如不慎侵害的您的权益,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

专业院校

返回顶部

Copyright©2018-2024 国家人事考试网(https://www.scxhcf.com/)
All Rights Reserverd ICP备18037099号-1

  • 国家人事考试网微博

  • 国家人事考试网

首页

财经

建筑

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