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演进与规范革新个体本位观

点击数:904 | 发布时间:2025-02-23 | 来源:www.cshuien.com

    问题的提出



    尽管哈耶克特意讲解过他为何不是一位对任何变革都表示反对的守旧主义者,而是一位古典自由主义者(老辉格党人),但因为他对待传统的态度,他仍被很多人看作是守旧主义者,他们常常引述哈耶克对于传统的态度,来为无条件同意某种传统辩护,譬如许纪霖在《念书》杂志,2000年第一期发表的《上半个世纪的自由主义》结语就说:“二十世纪上半叶的中国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思潮是那样千丝万缕地联系着,不管你喜欢还是不喜欢,毕竟成为大家的一个历史传统。根据哈耶克的说法,传统是应当遭到尊重的,由于大家没办法根据我们的理性建构将来,只有从以往的传统中演化历史。”


    中国学人也尝试着要给哈耶克这种试图调和个人自由和创造力与尊重传统之间内在的冲突给出一个适当的讲解,最典型者大概是陶东风的讲解:“窃以为哈耶克得源于由与传统相互协调的理论是有其特殊缘由的,从而这个理论也就不拥有势必的普适性。在哈耶克熟知的英国社会文化环境中,已然存在一个在他心目中既‘自生自发’、又合乎自由理想的传统与秩序……因而在哈耶克的心目中,维护这个传统就是维护自由,而用人为设计摧毁这个传统就等于摧毁自由。”1


    这种讲解当然不是没道理,但却从根本上瓦解了哈耶克社会理论的常见意义,好像他的理论只不过适应于自由秩序的原发地英国和生来就只有自由传统的美国,甚至连欧洲国内都很难援为旧例,后来的努力要超越我们的本来传统,建设自由社会的文化和民族国家,则只有彻底打破、抛弃我们的传统,另起炉灶一途。这就使哈耶克陷入尴尬的境地:有自由法治传统的民族将享有自由法治,而没自由法治传统的民族则永远不可以享有自由法治。哈耶克成了文化相对主义者。我想这是哈耶克所决不可以同意的。从他对市场普适性的坚持,从他坚持自发秩序及晚年探讨扩展秩序看,不应该得出这种结论。


    在哈耶克看来,现代西方社会(特别是英国、美国)之所以进步出可欲的复杂的自由法治秩序,并非大家刻意设计的结果,而是偶然地使用了某种适合的规则,这种规则透过不断扩展和深化而渐渐自发地形成为复杂的自由法治秩序。而没自由传统的社会,其固有些传统有没可能向自由的方向演进?哈耶克提出了种群文化角逐进化理论,即某些社会的规则之所以得到进步,是由于推行它们的群体更为成功并取代了其他群体,即这类群体比其他群体更兴盛并进步起来,并能更成功并包容群体外的人,因此,他晚年更多把自发秩序称之为扩展秩序。


    虽然有论者指出,哈耶克晚年的文化种群选择理论笼罩着神秘的气息,并且其立论好像与其早年所坚持的办法论的个人主义直接冲突,但它依旧可以给大家某种启发。不过,哈耶克好像并没仔细地讲解被动地卷入进化过程的群体何以会改变其规则,其传统以何种方法演进。这类问题对于哈耶克的考虑是不重要的,但对于中国人来讲,却是最重要的问题。


    本文的基本看法就是尽管中国传统自己在封闭环境下演进,可能没办法通向自由社会,然而伴随文化种群进化过程的扩展,中国也可以渐渐地演变为自由社会。至于这种文化种群选择机制的基础,大家仍将回归个人主义的办法论,而提出一种个人主义的传统观,指出规则的变化是在从个体的层面上启动的,而因为处于开放的状况下,在个体层面上展开的规则的革新活动最后将导向一种可欲的社会秩序之打造。




    规则与传统


    作为社会活动之基本单位的个体和他所遵奉的传统都不是固定的、静态的实体性存在,而是两者持续互动从而不断生成的过程。


    人类不可防止的无知使大家的理性不可能学会关于复杂现实的所有细节,大家不能不依靠规则行事,需要很多地依靠不需要怀疑的传统规则,而不必企图作出理性的选择,或去构建某种指导大家行动的规则体系。因为现代社会是一种大社会,成员的交往范围远远超出了熟人的圈子,在这个社会中大家非常难知道别人的详细具体的常识,大家就需要通过社会规范、规则和规范等框架,来调整大家的行为。规范可以使大家每一个人借助成千上万的并不认识的别人的行为,尽管大家对他们的个人的意图和计划根本就不知道。这类规范是社会的规范性交叉点,调整成百上千万人的行为,大伙就不需要再费心地获得和理解关于别人的详尽的常识,也同样能形成他们对将来行为的一个个具体的预期。


    因此,规范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协调性常识的总和。规范缩小了大家为了行事成功而需要知道的东西的范围。规范能使大家对别人的行为作出更准确的预期,即便大家并不学会关于他们的详尽的常识。规范的重要程度在于,通过排除社会交往中不少非必须的协商过程,从而使大家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到那些尚没规范性解决方法的状况中去。正是通过这类合作性规范,规范简化了实行大家的计划所需要的常识, 提升大家圆满完成这类计划的能力。


    从这一意义上看,规则是不可能被引进的,而势必是内生的,由于它本身就是无数买卖活动过程的结果。那样这种内生的规范是怎么样生成的?规范是作为成功的个体根据规则采取的行动之无意识的产物而出现的。规范不只推进更广泛的社会秩序的生成,它们本身就是某种自发的秩序。个人为增加自己福利而拟定行动的计划并努力地贯彻推行,假如获得成功,个人会继续运用这类获得成功的行为模式,并将它看作在某一特定状况下怎么样行动的“行动准则”。假如那些成功的计划中所体现出来的行为方法被别人察看到,他们就会加以效法,从而按此一方法行事的人愈加多。伴随这种模仿过程继续,伴随运用这一方法的人愈加多,大家就了解可以预期其他人也采取同样的行为。遵守这类规则的人愈加多,则这类规则就对潜在的其他参与者更有吸引力,由于,遵守者越多,就意味着运用这类规则预测其他人行为的人的机会更多,从而更大概增加合作的收益。待到上面讨论的这类行为者很广泛常见,这个时候的规则就成了社会规范。这就是社会的学习过程。


    这只不过横向的学习过程,就是现实的社会成员在买卖过程中彼此学习;还存在着纵向的学习过程,即学习先辈积累下来的规则,即传统。由这类行为规则构成的规范之累积,就是传统。大家出生到某一社会,就到处都是各种各样的规范、规范和传统,大家的整个成长经历就是一个同意这类规范、传统的过程,即社会学家所谓的“社会化”。传统固然束缚了大家,也给了大家自由。通过学习、学会这类规范,从而限制大家的思想和行动的范围,使大家能更轻松、更准确地预期别人的行为。所有人都需要靠右走,在某种意义上确实是限制了大家的自由,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它也使大家更自由,由于它使大家不必每次上路前都算计其他人将靠哪边走。


    在这里大家也可以了解地看出,传统并非普通人文学者所论述的符号、典籍,而是一整套活着的、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规则体系,就是活生生的约束着现实的大家之买卖活动的规范之总和。


    依据哈耶克的研究,这类规则分为两类:“说明的规则(形诸于文字的或明确的规则,articulated rules)”与“未说明的规则”(unarticulated rules),而且后者显然在逻辑上先于前者,并且在人类社会秩序的形成过程中饰演着更要紧的角色。




    个体本位的传统


    人因为“出生”的偶然性而被“抛到一个特定社会里”,这个特定的社会自然有一整套特定的传统,假如这个人要展开我们的生命经历,就需要适应,或者说大体上适应这套传统。然而,其次,每个人又都具备基因上的某种特异性,人类是无限多姿多彩的,每一个人都具备我们的特质。这种特质又使得他不可能把整个传统规范都内化到我们的特质中,因此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时时感觉到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此种紧张关系正是变革传统、促进传统演进的内在力量。


    甚至每个小的群体,譬如家庭、社团、教会都有我们的某种特质,从更大的社群范围来看,它所包容的较小的社群都具备不一样的品性,不可能是完全同质的,它们之间对于大社群的传统、规范的理解可能都有不同,从而众小群体之间会产生某种角逐,这种角逐机制也是传统演进的动力。


    个体和较小的群体可以有两种选择来缓解他与社会的紧张关系:一种是迫使自己认可传统的基本规则,假如大多数人做此种选择——事实上通常情况下一直这样,而且因为非常重要的规则是未说明的,因而个人是在毫无意识的状况不自觉地就遵守了绝大多数传统规则,结果将是保证传统的延续性;另一种可能则是因为个体的多样性而势必部分地背离传统,冒险采取新的行动方法,大多数的背离和冒险可能是毫无意义的,但有一些新的行动方法可能获得成功并被其他人同意,就会可能渐渐扩展开来,这样一来,传统就被部分地更新了。这种革新的积累就将致使传统的自然演进。


    事实上,传统不是成文的立法,基本上是未说明的规则,没成文化、条约化,也没一种固定的、物质化的存在形式,而存在于某一社会每一个具体的个人的心智和行为模式中,存在于社会成员的言谈举止中,因此,传统,就其功能而言,是社会性的,乃是一种协调社会成员间关系的规则体系,然而就其存在的形式而言,则是个人化的,乃是透过个人的理解和认可及默会地遵守而发挥用途。传统之发挥用途,需要第一从一种抽象的社会性规则,转换成被个人个别地理解了的、具体的个性化的常识。当然这里所说的常识,并非定义明确的、成体系的科学常识,而是那种默会的实践性常识。对这种常识,当事人本身也并不可以明确地讲解。


    因此,并没有一种物质的传统实体,传统本身也不具备固定的形态,相反,传统毋宁是一种过程,是无数具备自己特质的个体不断讲解、再阐释的过程。传统是个人主义的。这种无数个人的个别的理解、阐释和遵守的过程,本身自然就包括着超越现有规范的可能性。


    当大家谈论传统的演进时,大家事实上遗漏了主语或者是混淆了主语。大多数论者在谈论传统的时候,好像想象传统是一种物质存在形态的独立于个人以外的物质实体,好像具备独立于日常活生生的个人的生命。这就是哈耶克所再三批判的所谓“拟人化”的原始思维方法,大家以为传统(还有社会)可以像个人一样思想、计划、行动。依据如此拟人化的理解,传统完全可以反过来控制个人的选择,个人无疑因此而成为传统的奴隶,人之存活乃成了旨在延续传统的生命,而不是相反。


    社群主义的要害正在于此。在形形色色新老社群主义那里,传统反客为主,成了个体的主宰,一个社群的人之所以是此人而非彼人,端在于其秉承着不一样的传统。这种怎么看当然有部分合理之处,毕竟传统、规范、价值规范着大家的行为,提供着其平时生活的预期、使之能与别人相调适,这对于他的存活当然具备决定性意义,而且传统也的确通过某种合法的和非合法的奖惩规范来约束其成员的行为使之维持在自己传统的正确轨道中。


    然而,假如照这种拟人化的思维方法,则传统根本就不可能有任何变化,而这并不合乎历史事实。重点好像在于社群主义忽视了个体的差异性、多样性及因此而来的对于传统的不一样的理解,忽视了个人在其讲解传统时不可能是根据一致赞同原则进行的,大家乃是依据个人的具体情境个别地在社会规则体系中与其它个人买卖的,因而无论是秉承传统还是阐释传统都只可能是一种个体的活动,由于社会、集体、一同体本身绝不具备察看、考虑、深思、讲解、批判的能力。传统乃是为人的,秉承传统的主体乃是个人,即遵守着传统并不断对传统进行讲解的个人,而不是作为一整套规则体系、只存在于个体心中和行为中的传统自己。由于传统不可能考虑,传统不可能实行惩罚,只有个体才有考虑能力,才有选择的能力,也只有个体才能衡量遵守传统规则还是革新规则,哪种选择给自己带来的收益更大。


    当传统被理解为只能由分立的个体所承载、所理解并不断进行新的阐释之时,则传统本身就不是僵化的和守旧的,相反,在自然状况下,传统本身就具备自然演进的机制。毋须乎任何外来的重压,也不需任何全知全能者的设计,不需要任何暴力的强制,传统就在自行演进,而且,一般地说,这种演进会使人类的行为更合理,它向着更合乎人性的方向演进,渐渐地给愈加多的人带来更大的收益,这是一种自然选择过程。当然这需要从长程的历史过程来察看方显出变化的轨迹。最典型的如中国的语言和文学种类,经过千年自然演进,当回过头从长程历史察看时,其变化也是极为巨大的。




    市场的力量


    不同人对传统的无数不同理解之间的博弈形成传统的革新,而驱动普通人创造性理解传统的最基本力量可能是市场。


    市场是人类在社会日常非常重要的交流交流途径。人类最丰富的常识宝库并非存在于大百科全书中的系统的科学常识,而是关于大家每一个人的具体的处境的常识,即哈耶克所说的“关于时间与地址之详细情况的常识”,即默会的常识,这种常识常见存在于社会日常。这种常识永远不可能以集中的、整理的形态存在,相反,这类常识一直学会在分立的个人手里,散乱的、不完整的、并且常常是互相矛盾的。这类常识不可能被集中到某个人或某个集团手里,并由他们断定好坏优劣。社会是不是有效运转,重点就看其是不是能打造起一套规范,在这种规范下,具体的零碎的常识的拥有者能使他们的常识为社会所用,别人可据以制定我们的计划、追求我们的目的。


    市场就是如此一种规范。市场可以说是一种学习途径,能使彼此陌生的大家之间互相学习,透过这种学习过程,就能渐渐找到做事的较优方法。市场简化了大家的存活困境,大家不需要再去关心别人的目的而仅需依据价格的变动作出相应的调整就可以同时使我们的活动能为自己和别人带来收益。


    因此,市场交换就是社会赖以维续的沟通交流途径——人类理性和言说的能力之扩展。亚当·斯密曾把“交往、物品交换和买卖”的与“考虑和言语”的功能联系在一块。两者的相通之处是它们都是某类型型的说服和交流。人类所有社会活动的核心就是说服别人及与别人互动。假如对象是大家熟知的,并且可以很便捷地谈论和写信,那样言语就是一种非常有用的办法,而假如当大家所要说服的人是在一个更为广阔的社会秩序中的陌生人的时候,就需要得用交换的办法。市场就是大家跟陌生人沟通交流从而使大家卷入社会的非常重要的途径。


    当大家进行交易决策时,他们就是在通过行为来交流交流他们自己对于这一物品的常识和偏好。由市场角逐所形成的价格,事实上就体现着社会常见容易同意的默会常识,价格在这一或那一方向的运动,就提供了间接地获得别人常识的渠道,借此大家就能协调与别人的行为,而毋须某一中央集权机构的指导。价格体系能使大家透过使自己投身于某一规范性过程中,超越大家自己常识之不可防止的零散性、当地性、及不容易言传性,从而自发地形成一种可以使无数具备不同目的的陌生人毋须一个一同的目的就能共处的秩序。市场就是一种社会工具,可以把分散在无数个人那里的没办法计量的常识拼成一幅完整的图画,借助所有这类零碎的信息,启动互相学习的过程从而达成社会成员之间的协调。


    据此,人就其作为一种社会性存在的根本而言,都是企业家。市场买卖活动所交换的不止是物品,更要紧的是通过价格、收益等信号,无数互不相识的个体交换着其分立的常识,也就是说,交换着各自的生活方法,交换着异质的价值、观念和想象,交换着各自所在群体和国家的规则和规范。这类与我们的传统、价值、观念、生活方法、规则、规范异质的常识在市场上聚集,并通过交换为买卖主体所觉察、认识及领会,从而扩展了买卖主体的视线,并使他依据自己对于这类新常识的解析而调整我们的观念和行为。这里所说的常识,更多地是具体的默会的、个人化的常识。北京嘉里中心的写字楼里的雇员对于现代市场的理解可能远远比大学校园的教授更准确,尽管他并不可以对其予以明确讲解,而珠江三角洲的民工对现代企业管理的认知也会比长虹集团的领导人更理性,尽管他也没办法明确地表述。山东的菜农对韩国市场和国际贸易程序的认知可能超越中国粮油进出口企业的经理,由于他们自己是依据我们的利益而有意识地卷入了具体的市场买卖实践中。在所有这类状况下,个人在市场中已经把超出他原有些一同体的市场、规则、规范以外的异质的常识,内化为我们的常识,从而多多少少改变着他作为人的属性,改变着他对传统、价值、观念、生活方法、规则、规范的个人化理解。




    开放状况与演进方向


    假如转换一下角度,从个人主义的角度来察看传统,则大家完全没理由对传统持悲观态度,相反大家倒有理由维持乐观:传统不可能千篇一律。在讨论传统变革问题时,大家需要一种定义范式的转换:从关注精英,转向个人,转向无数个人通过交换而自发形成的民间社会。每一个人并非天生的守旧主义者,或许在某些精英看来,“传统”——事实上他们心目中的传统只不过说明的规则,即关于传统规则的记录、符号——是他们的饭碗所在,具备终极价值的地位,他们可能具备守旧的倾向;而对于普通的社会成员来讲,传统在非常大程度上是工具性的,由于传统不过是一组规则,是社会成员彼此互动的一种框架结构,是使社会秩序成为可能的规则之总和。这种规则并没暴力作为后盾,大家其实可以遵守,也可以违反(革新就是一种违反),而大家之所以遵守传统的规则,只是由于遵守这种规则可以为他们带来利益,可以便捷他们行动。同样,假如违反传统,假如新的规则可以为他们带来更大的收益,他们会毫不迟疑地同意新的规则。


    当然大家这里所说的乃是一种理想状况,相反,若是在一个国家与传统合一的社会,传统的规则以暴力为后盾的地方,则传统的演进当然是不大可能。假如国家自觉得是传统的守护者从而国家垄断了传统,国家觉得唯有它有权对传统进行讲解,任何个体对于传统的新的讲解都遭到压制,由于这等于对国家的权威提出挑战。因此那些僵硬的政教合一的社会就自己扼制了传统进一步演进的可能。


    好在中国好像不是如此的社会。不过,假如大家坚定地摒弃自以为神明的先知先觉者的教会,也拒绝国家运用暴力摧毁传统并为大家设计全新的将来,在承认了这类首要条件后,假如假设中国的传统可以自发地演进,那样大家怎么样保证这种演进能合乎大家的所欲?或者更直截了当地说:假如大家认定自由法治是美好的,那样在中国,传统的自发的演进能致使自由法治的甘霖降在大家头上吗?


    当传统是在封闭状况下自发地自然演进的时候,当个人感受不到外部的魅惑和刺激,没一个参照,非常可能根本就无人注意到要改变传统,甚至无人注意到传统的存在。哈耶克反复申明大家所遵循的规则是个人不可以用文字予以陈述而只可以在实践中予以尊重,就是对这种状况的描述。然而,当大家(尤其是常识分子)反复地提出要改变传统时,显然他们对我们的传统已经不认可了,觉得我们的旧的传统已经不可以非常不错满足个人的需要,因而需要改变传统了,或者是对传统的自然演进之速度失去了耐心,或者是感觉传统演进的方向本身就不合心意,要彻底改变传统的方向。


    而这种不认可只有在一种状况下可能发生:大家处于最起码的开放状况——无论是被迫的还是自愿的,其实在历史上大多数都是被迫的——因而潜在地与参照物处于一种角逐状况。大家注意到了一个在大家以外的参照物,而且这另一个群体比大家更成功,经过交往中的比较,大家看出了我们的差距,于是大家也要向那个方向演进。个体一直倾向于选择比自己所在的国家更好的国家、文化作为学习、模仿的对象,大家不大可能选择比自己更差的、更不可欲的文化学习、模仿。当然关于什么是好,什么是差,大家可以有不一样的理解,但富裕、自由、更大的选择空间乃是绝大部分普通人所欲求的。


    正是这种吸引力,引发其中个体试图对本身的传统进行革新,从不一样的方向进行各式各样的革新。这种学习、模仿是在个体层面上进行的,是身处于物品、观念之市场上的个体对个体的,通过与欲学习模仿的社会中之成员及其组织的接触而学习新的行为方法,并形成新的交换模式,学习模仿者把这种新的行为方法应用于与自己社会中成员的交换过程,因为这种方法可以带来更大的收益,因而把新的行为方法得以扩展,而在我们的社会中引发变革。


    在此一过程中,发生了常识的叠加现象。如上文论述中再三指出的,这里的所谓常识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系统化的科学常识,甚至不是说明的规则(成文法)及讲解这类规则的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常识,而是指未说明的常识。


    从成功的群体一方面来讲,尽管他们获得了成功,但仍大概对致使其成功的这类未说明的规则不可以予以说明,因此,他们所提供给别人的、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可能并非真的成功的经验,因此,落后者直接在社会层面上照搬他们的说明的规则,譬如直接引入其法律,可能并不适合,由于这类法律是在具体的环境中形成的,而这类法律作为一种规则之所以能致使该社会获得成功,并非由于这法律是善的,而是由于这法律乃是该社会成员的行动之结果(而非他们的刻意的设计),从而抽象的法律在具体的实践中已经内化为个人的具体的常识,因而法律才自发地发挥过提供社会预期及协调行动着的个人的目的和计划的功能。


    因此,对于学习的一方来讲,也只能透过个体层面的具体社会实践来学习成功的群体的规则性常识。当个体在开放状况下卷入与一同体以外成员的市场买卖中的时候,成功的群体的未说明的规则性常识与自己所在群体的规则、传统一道进入其认识、判断和选择的视线之内。此一实践性、规则性常识非常重要的传播途径乃是市场,市场交换。成功群体的规则性常识透过两个群体成员的市场买卖而进入学习一方的买卖主体,此时个体的平静则被打破,个体面临着选择,是继续便捷地遵循自己群体的规则与传统,还是遵循买卖对象的规则与传统?个体一般一直选择后者,由于它能为自己带来更多收益。


    在这一买卖过程中,此一个体的规则性常识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虽然在他再与本群体成员的买卖中可能仍然延续本群体的传统的规则体系,但他的行动方法势必发生微妙的变化,无数个体的微妙的变化累积起来,就渐渐地调整着本身群体的内部规则,使规范和传统在不一样的方向上发生或大或小的变化,无数个体在这种变化的过程中互相调适,熟知新的规则,达成某种新的规则认可,从而自发地达成规则的演进,进而形成新的社会秩序。不过由个体的自发选择到社会层面的成文规范的变革,中间还有多个复杂的环节,已经超出本文的讨论范围。


    显然,后进国家的社会自发演进假如要通向自由法治方向,非常重要的条件是外部世界具备肯定的开放性,从而形成文明规则的角逐和比较。在封闭社会,传统也是可以演进的,但变化的速度相当缓慢;而只有在开放社会,传统才可能发生剧烈变革,大家的剖析已经表明,这种剧烈的变革并无需人为的设计,无需一个中央计划当局的控制,仍然可以朝哪个方向一个适当的方向演进,达成传统的自我超越。由于假如社会处在一个向其他社会开放的环境中——当今世界其实正是这样——那样,个体的学习和交往,就不止是学习我们的传统,也学习其他人的传统,个体通过市场机制所能学会的不止是本传统的常识,更有体目前外部买卖对手身上的异质的常识,不止是关于产品、观念的常识,更要紧的是规则性常识,透过这类个体的买卖即学习过程,成功群体的内部规则将转化成学习群体的内部规则,因而市场交换本身将扩张已经证明为有效的规范的覆盖范围,从而把更多的个体卷入一个效率更高的秩序中,使个人可以享有更高收益。


    从这一意义上说,人类行为的规则体系不可防止地具备一种常见主义的趋势。开放的社会之间的规则的交流和角逐,通过每个社会成员自发的买卖即学习和选择(像一种投票行为),不同规范之间的效率将凸现出来,效率更高的规范则具备强大的势能扩展其自己。


    问题的重点是免于暴力的强制,而尊重个体的选择,个体具备肯定的自由,可以在开放的规范之间自由地选择、按我们的理解来突破自己的内部规则和传统,透过学习别人的规则性常识,在社会行动中进行小小的常识革新和规则尝试。这种革新在历史学家什么地方可以忽视不计,然而,无数这种小革新透过语言、观念、市场等等社会途径交流、扩散和累计,就致使传统的革命性变革。每一个社会中都有不安分分子,正是这类不安分分子是传统变革的导火线。


    1 陶东风:《社会转型与当代常识分子》,上海三联书店,1999,页113-114。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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