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来执掌中国的上市公司

点击数:390 | 发布时间:2025-02-25 | 来源:www.nianggan.com

    国内某些上市公司任性妄为,鱼肉股民,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在严惩作恶者的同时,也要研究产生这类作恶者的规范基础。本文的基本看法是:国有股“一股独大”是上市公司种种弊病的要紧规范根源。国有股一股独大,在实质运行中表现为重点人“一人独大”。假如上市公司没大股东,股权极度分散,则企业的治理特点是,由一股独大变为“无股独大”,即没股权的经营者“内部人控制”成了上市公司真的的老大。这种情况与国有股一股独大没本质不同,上市公司都是由一批花其他人钱不心疼的人操纵。因此,有效之策是让经过多年市场考验并已证明有经营能力的“野生企业家”(即民营企业老板)成为上市企业的掌门人和广大中小股民的代理人。
    中国上市企业的四类大股东
    国内有1000多家上市公司,因而也有数千个大股东。依据大股东在上市公司中有哪些用途与他们对中小股东的态度,可以分为四类型型:
    第一类型型:做势炒作型
    这种大股东借助其信息优势、上市企业的资金优势与与其他庄家的合作优势,先底价吸入本公司股票,再制造种种题材,使股价在短期内猛增,然后抛出股票,获得厚利。
    曾创造百元股价的亿安科技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亿安科技事实上的大股东通过我们的四个庄家,自1998年底进入亿安科技前身“深锦兴”以来,逐步持有亿安科技股票3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然后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账户,以自己为买卖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买卖价格和买卖量。同时制造“生物工程”、“互联网工程”、“纳米技术”等一系列定义,在此假象的引诱下,愈加多的股民逐步跟进。亿安科技1999年底的股东总数只有2000多人,到2001年初达到万余人。股价则于2000年2月达到100多元,最高价达到126.31元。到2000年2月5日,亿安科技庄家们所持有些3000多万股股票大多数都已在高位套现,股票余额只剩77万股,达成盈利4.49亿元。
    又如ST深华源,于2001年2月15日、21日、27日连续3次发布2000年度预亏通知,预计公司2000年将继续亏损;当投资者忍痛割肉,将手中股票陆续出尽,庄家圆满地完成了吸筹之后,该公司又于2001年4月10日发布了预计2000年不亏损的通知。
    大庆联谊也是一个做势炒作的典型。2001年1月18日到2月20日的13个买卖日中,大庆联谊连续发布4个通知。先是由公司发布利好,其基本利好消息是公司将10股送2股转增8股派现0.5元。接着由大股东出面诱多,当诱多结束,公司或关系户配合庄家获利结束后,再借口二股东不认可转增为由,删除去当初最为诱惑的“每10股转增8股”以推卸责任。
    第二类型型:关联转移型
    大股东通过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的买卖有两种状况:一种状况是以坑害上市公司为目的的关联买卖;另一种是对上市公司无害,甚至有益的关联买卖。前一种关联买卖,这里称为关联转移。假如大股东主持这种关联买卖,并通过关联买卖,将上市企业的利益转移到大股东及其有关者那里,则如此的大股东可称为关联转移型的大股东。
    猴王集团算得上这种大股东的典型。猴王股份作为上市公司,活活被大股东猴王集团掏空。大股东挖上市公司墙脚的方法是:
    其一,以借债的名义,调走上市企业的资金。猴王股份其他应收款5.72亿元,其中猴王集团欠款5.5亿元。
    其二,以分红派息的名义,分掉上市企业的资产。猴王集团作为猴王股份的大股东,能通过董事会决定上市企业的分配政策,在公司盈利以外进行超额分配。1993-1997年间,猴王股份向大股东送出和转赠的股份达到6162万股,送出的现金达到3393万元。这种分配,所分的不是盈利,而是资产。
    其三,担保贷款。据媒体披露,猴王股份为猴王集团实质担保贷款的金额高达4.3亿元,其中进入诉讼程序的为2.27亿元。这类担保已变成猴王股份的现实负债。
    其四,不好的资产高估套现。猴王集团和猴王股份之间的资产重组,是将母企业的不好的资产虚估增值后再塞给上市公司。这种资产买卖值2亿多元。
    其五,高额的管理成本。猴王集团既是猴王股份的大股东,也是管理者。1998年,猴王股份的管理成本为3279.5万元,1999年达到8401.7万元。所谓管理成本,相当一部分用于公款吃喝和旅游。
    第三类型型:假账欺骗型
    这主如果指大股东在公司上市时做假账,骗广大中小股东投资;在配股或增发时做假账,骗广大中小股东继续投资。这种典型要算蓝田集团和银广厦。
    蓝田集团在上市时就曾有过造假存单和假土地证的历史,上市后继续造假。公司1996年至1999年的净收益分别为5927万元、14262万元、36259万元、51303万元,在到2000年才有所降低,净收益为43163万元。其营业额神话主要来自鱼塘。蓝田股份领导人称,在洪湖可开发的养殖水面中,蓝田股份已开发30万亩,而高产值的特种养殖鱼塘面积只有1万亩,这种精养水面亩产值可达3万元,是粗放经营的10倍。蓝田的高额收益正是依据如此的产出水平计算的。而同是湖北的武昌鱼企业的产出水平是,6.5万亩鱼塘养殖收入每年6000万元,亩产值不足1000元。蓝田股份粗放经营的亩产量是武昌鱼企业的3倍,精养水池的亩产量是后者的30倍。其中的造假是显而易见的。
    银广厦的造假更是胆大妄为。从1999年以来,银广厦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金融票据等方法,虚构主营业务收入,从而虚构收益7.45亿元。其中1999年为1.78亿元,2000年为5.67亿元。事情败露后,连续15个跌停板,股价从停牌前的30.79元跌至5.92元,累计下跌78%,近70亿元流通市值在15日内被“蒸发”一空,投资者损失极其严重。
    以上三种大股东与广大中小股东的关系,像狼与羊的关系。让如此的大股东与广大中小股东一块合股办公司,无异于将狼和羊关在一个羊圈里。
    在国内上市公司中,大股东较多的是国有企业,而广大中小股东则是分散的百姓,大股东侵蚀中小股东,表面上看是国有资本侵蚀民有资本,而事实上是作为国有大股东代表的那个人或那几个人,一方面在坑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其次也在侵蚀国有资产。如主持猴王集团的先生们,一方面坑了广大股民,其次也坑了国有资产。
    但也有例外,即民营企业是上市企业的大股东,狼吃羊表现为民营资本吞食国有资本。最典型的要算艾史迪掏空四砂股份。
    山东四砂公司原是一家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后来,内蒙古一家私人公司(艾史迪)回收4000万股国有股,学会了四砂公司34.48%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艾史迪的老板借助第一大股东的地位,通过抵押贷款、内部买卖等方法,从四砂公司套现数千万元,然后卷款外逃。中小股东、银行、四砂的职工等利益有关者都遭受紧急的损失。中小股东的股票贬值,银行的贷款难收,四砂的职工面临公司破产和丢饭碗的危险。
    前述三种大股东,都不是立足于财富的创造,而是立足于财富的瓜分。它们不是把上市公司作为创造财富的平台,而是作为搜刮中小股东钱财的工具;它们的所得,主要不是通过上市企业的创造和增值而来,而是通过种种不正当方法向广大中小股东掏口袋而来。因此,这种大股东不是创造型大股东,而是瓜分型大股东。
    被这三种大股东把持的上市公司,一个一同的结果是,不但不给广大股东以实实在在的红利分配,反而不断通过配股增发等形式要投资者继续掏钱。2001年,中国股市共有698家上市公司派发2000年度现金红利,占已公布年报企业的比率为62.77%。有500多家公司既不分红也不派现。在派现分红的公司中,有近200家公司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不足1元,其中一大量公司每10股派目前0.2元以下,扣除税费后,到股东手中的现金红利每股只有1厘钱。
    第四类型型:财富创造型
    与瓜分型大股东不同,有的大股东则是借助股民的资金和上市企业的平台,以对全体股东极端负责的态度,兢兢业业地工作,脚踏实地地创造,使上市公司价值飞速提高。结果,不只广大中小股东得到了好处,自己也从这种创造和升值中得到了应有些回报。新疆德隆集团对屯河股份和天山股份与沈阳合金等上市企业的整理,华立集团对重庆仪表、海南恒太等上市公司整理,就是这种财富创造大股东的代表。
    问题出在大股东一股独大
    据统计,截止2001年4月底,国内1102家A股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率平均高达44.86%,其中超越50%以上的达890家。而第二大股东平均持股比率仅为8.22%,为第一大股东的五分之一以下。
    大股东与中小股东有着本质差别,这种差别主要表目前控制权上。不少业内人士都在呼吁同股同权。事实上,同股同权在某些方面可以达成,如表决权,分红权,但在另一些方面不可能达成,如控制权。
    在中国做资本运营,一项主要业务是回收分散的未上市股权。这类分散的未上市股权的回收价比较低,譬如每股1元、2元不等。但这类股权一旦集中起来,就会发生质的变化。回收时是分散的股权,因而是没控制权的股权;回收后,是集中的股权,成了上市企业的大股东,因而拥有控制权。假如将这种股权再整体卖出去,其价格就不是1元、2元,而是2元、4元或3元、6元等等,价格要翻几番。股权由分散到集中后为何会溢价?这溢价的部分就是控制权的价格。可见,控制权也是一种资源。
    有了控制权,就能在一定量上决定上市企业的命,从而决定中小股东的命;就能将上市公司作为变戏法的道具,通过变戏法将中小股东的口袋掏空。亿安科技的大股东罗成等正是成功地运用了这一道具,上演了一部十分精彩的戏法,从中小股民口袋里卷走了几十亿元的暴利。罗成等人为何能将亿安科技的股价从1999年初的9元左右,炒到2000年2月的126.31元?就是由于他在最高时控制了85%的流通股,成为绝对的大股东。绝对的大股东霸主地位,不只为他制造“开发电动汽车”、“开发纳米技术”、“与清华大学合作”、“互联网工程”、“生物工程”等一个又一个的所谓利好消息提供了便捷,更使他自买自卖、抬高股价的运作易于反掌。
    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是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企业的规范性问题。
    第一,在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小股东在信息占有上就不平等。假如说小股东因持股较少,或因获得信息的成本较高而采取偷懒和搭便车的方法,则大股东因持有股份较多,不能不随时学会上市企业的各种内幕,大股东的特殊地位,也使他很容易获得信息。
    第二,大股东一般都能参与和控制董事会,选派和控制经营者,具备中小股东所不具备的特殊地位和权力。事实上,很多公司大股东和经营者是合二为一的。大股东是真的的经营者,经营者是按大股东眼色行事的高级打工仔。
    大股东一股独大,实则重点人“一人独大”
    中国上市企业的主要特点是,多数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上文谈到,国内1100多家A股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率高达50%以上的达到890家。在上市企业的控股股东中,80%以上为国有股东,其中大部分以国有控股集团企业的形式出现。
    国有股一股独大与中国股市的背景和国有股上市的方法有关。
    国有企业上市主如果为了两个目的:一是筹资,二是改制。所谓筹资,即很多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已经非常高,再增加贷款,资产负债率就会更高,支付利息的重压就更大,于是就想到上市,向老百姓直接筹资;所谓改制,即国有企业产权主体单一,不利于打造现代企业规范,通过上市,在国有股权以外吸引一部分非国有股权,达成股权主体的多样化。
    对国有企业的改革,长期存在两种思想的激烈争论。倡导改革的人期望国有企业所吸收的非国有股权越多越好,国有资产卖得越快越彻底越好;而反对国有企业改革的人,则倡导国有股权的比率越大越好,最好是所有企业、所有资产全姓国,假如需要卖,国有股至少也要持51%以上的股份,维持绝对控股,不然就是私有化,国有企业就变了性,政权的经济基础就遭到了削弱。
    在实质操作中,一方面,为了增加企业的活力,解决现实的资金困难,不能不让一部分国有企业上市;其次,为了照顾一部分人关于国有股需要绝对控股的思想,国有股的比率不能不控制在60%以上。结果,大部分国有企业上市后都是国有股绝对控股。
    当然,国有股绝对控股与国有企业上市的方法也有关系。国有企业上市不是存量上市,而是增量上市。即企业原有些资产存量不降低,上市只不过在原有资产存量上增加一块新资金。因企业肯定时期内上市筹资的数目是有限的,新增加的资金与原有庞大的国有资产存量相比,自然只能是小头或零头。
    国有股一股独大,在实质运作中变成了某个人一人独大。这个人可能是以上市公司董事长或总裁名义出现的政府官员或准政府官员,也会是由政府官员选定的或按政府官员眼色行事的原国有企业厂长、经理或党委书记。
    无论这个人是政府官员还是政府官员指定的厂长、经理,他的行为准则是,需要贯彻政府首长的旨意,上市公司,股民的资金只是贯彻首长旨意的工具。譬如,上市公司美尔雅以16596万元溢价60%的价格受让大股东美尔雅集团的“磁湖山庄”,即便不算一年1300万元左右的折旧,其经营本钱也要超越1000万元。上市公司以2亿元的真金白银从大股东处受让一个亏损的牧业,其背后多少地也是政府推进的结果。又如,某上市企业的董事长长期由该市的一位官员兼任,政府给他的任务是招商引资,将开发区的地尽快卖出去。于是,他就借助自己兼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的便利(该公司100万元以上的投资都由他说了算),将股民的数亿元资金用于大规模的厂房建设。作为政府官员,招商引资的政绩明显;但对上市公司来讲,未必需要建那样现代化的厂房,完全可以从该城市买几个或租几个闲置厂房,同样能达到所需要的生产目的。
    以上这类“一人独大”的人,毕竟都是以权谋公,尽管这个“公”不是股民的公,而是当地政府的公;而另一些“一人独大”的人,则是以权谋私。这类人借助自己在上市企业的控制权,一方面牺牲广大中小股民的利益,其次牺牲他所代表的国有股利益,以谋取自己和小集团的利益。结果,广大中小股民的利益并没转移到国有大股东的口袋,而是转移到这类一人独大的个人的口袋里。上市公司不是成了国有大股东的“提款机”,而是成了少数国有股代理人的“提款机”。
    哪个做中小股东的代理人
    现实日常有三种人在充当中小股东的代理人:一是国有股权的代表——政府官员或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二是股份企业的经营者,这类人不是以国有大股东代表的身份,而是以职业经理人的身份出目前中小股东面前;三是家族企业的老板。
    国有股权的代表和职业经理人有一点是一致的,即他们自己在企业都没股权。他们对企业负责不是来自于他们的切身利益,而是来自于他们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问题恰恰在于,中国社会到今天还没形成一批职业道德高尚的经理人队伍。道德水准低下是中国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所面临的最重要问题。很多上市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极少考虑给股民回报,想到的只不过不择方法地向广大股民圈钱。
    当然,中小股东的利益保障不可以打造在代理人的道德水平之上,而只能打造在现实的规范之上。在上述三种代理人中,家族企业老板的最大特征是他们自己是有产者,他们在上市公司有股权,而且拥有较大的股份。因此,他们与另外两种代理人相比,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个特征:他们已经是亿万富翁(能成为上市企业的大股东个人资产一般不会是小数),正如裕兴的董事长兼总裁祝维沙所说,自己是见过大钱的人。小老板求利,大老板求名。做企业做到亿万富翁的地步,他们已经不是为利而奋斗,而是为名而奋斗。所谓名,一是要大名,即提升知名度,青史留名;二是要美名,一般不会为了蝇头小利而毁了我们的名声,假如如此,即便我们的钱赚得再多也没意义。
    第二个特征:他们自己在企业有股份,而且是大股东,企业搞好了,收益大头是他一个人的,当然,中小股东也跟着沾光;企业搞亏了,甚至搞垮了,他们自己亏的更多。正如张维迎教授所说,非人力资本一旦进入企业,将成为“天生的”风险承担者,其所有者有更好的积极性作出最佳的风险决策。对比之下,人力资本所有者更可能成为孤注一掷的赌徒,由于对一个没非人力资本的人来讲,失败的本钱由其他人承担,成功的收益自己占有。因此,让资本所有者拥有当企业家的优先权是保证真的具备企业家才能的人占据企业家职位的要紧机制,不然的话,企业家市场就会被很多的“南郭先生”所充斥。与只有人力资本没非人力资本的一般经营者相比,与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乃至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任职的政府官员相比,他们是股东,是以自有资本为抵押的经营者;与一般股东相比,他们是有决策能力的股东,是股东中的决策人。由他们做广大中小股东的代理人,为企业的重大策略决策把关,其代理本钱最低,是最便宜同时也是最值得依靠的代理人。
    第三个特征:他们一般都有较强的经营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既是民营企业如火如荼的20年,也是一大量出色民营企业家茁壮成长的20年。中国的民营企业是“野生”企业,它们是在围追堵截中进步起来的,是在批判声和咒骂声中进步起来的。在这种环境下能进步至今,说明这类企业的生命力之强。而这类企业成长和壮大的背后,一般都有一个非常出色的“野生”企业家。刘永行、刘永好、祝维沙、王文京、汪力成、艾欣等人,就是这类“野生”企业家的杰出代表。他们不但有非常强的经营能力,更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这种人的某些素质是天生的,但更多的是后天修炼而成的,无论能力还是人格都是这样。为了企业的进步,为了克服一个又一个的困难,环境逼着他们不能不刻苦学习;为了摆平一道又一道的障碍,迫使他们不能不掌握做人,不能不改掉如此那样的问题。企业的成长过程,也是这个人(当然也有他身后的一批人)能力不断成长和人格不断健全的过程。由如此的人来把持上市公司,当上市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对于广大中小股民来讲,将会比那些国有企业厂长、经理,比那些政府官员,比那些所谓的职业经理人把持上市公司要放技巧多。
    “入世”后,中国的企业将与海外的企业展开愈加激烈的角逐。要获得角逐的胜利,需要一大量特别能战斗的卓越的企业家,由如此的企业家组成中国的国家队。大家要用比培养中国篮球队、足球队更大的热情来培养中国的企业家队。20多年来,中国已经培养了一大量很出色的民营企业家。这类人既是所有者,也是经营者,数千万、数亿的个人资产,已经证实了他们的经营能力。然而,因为筹资的限制,不少人经营能力非常强,但苦于没资金支持,舞台做不大,我们的经营才华不可以充分施展。假如让这类企业上市,让他们来当大股东,当上市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则这类人就会由只经营自有资产的中小老板,变成既经营自有资产,又经营别人资产的大企业家。
    因此面对国情,假如大家真的对广大股民负责的话,大家就应该为更多的民营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入主证券市场鼓与呼。中国中小股民最大的威胁不是家族股一股独大,不是民营企业家控制上市公司,而是国有股一股独大,是一批既无经营能力,又无社会责任感的人把持着上市公司,掌控着广大中小股民的命。以后假如继续由如此的人把持中国的上市公司,假如再将更多的上市公司交给如此的人把持,中国的广大中小股民的利益将没期望可言。
    以后,伴随民营企业上市的增多,上市企业的大股东群体将会发生变化,借助大股东的地位和优势坑害中小股东的将主要不是国有大股东,而是家族大股东,这个时候,预防家族大股东坑害小股东将成为股市监管和公司治理的主要矛盾。这一局面的形成,至少是10年未来的事。到那时,大家再大谈特谈家族企业坑害小股东的危险也不晚。而目前,更需要大家做的是为更多的民营企业上市扫清思想障碍,而不是设置思想障碍。
    打造大股东和经营者的约束机制
    第一要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在上市公司里,国有企业不可以一股独大,民营企业也不可以一股独大。为知道决一股独大的问题,至少可以采取以下手段:
    第一,国有企业上市应由增量上市变为存量上市。早在1988年我就写作过一篇研究报告,提出国有企业应推行存量股份制和存量上市。所谓存量股份制和存量上市,马上国有企业的存量资产拆成股份,譬如1元为一股,1个亿的资产,就拆成1亿股,然后将它上市买卖。其中每卖掉一股,国有资产就降低一份。所卖得的资金,作为货币形态的国有资产,统统交给财政部门,用于打造社保基金、国企职工养老基金等等。上市的结果,企业资产总规模没丝毫的增加和降低,所改变的只不过企业的产权主体。如此的上市就是真的的改制,而不是圈钱。通过这种方法上市,国有股就不可能一股独大,而是愈加少。有些企业经过上市,一夜之间就会由国有企业变为非国有企业,国有股可能全盘退出。目前之所以导致大部分国有上市企业都是一股独大,就是不是存量上市,而是增量上市。增量上市的结果,国有企业从老百姓口袋里圈了一大笔资金,自己却没改制,用老体制控制和搞去世了更多的新资金。
    第二,机构投资者所买股票365天不准卖。广大股民凑上10个亿、20个亿,形成一个大的投资机构,目的是让专家投资理财,进行组合投资。但结果却导致了“基金黑幕”,不是专家投资理财,而是庄家投资理财。股民们凑上10亿、20亿培养了一批“掏口袋专家”,即他们只专心研究怎么样掏空中小股民的口袋。假如规定机构投资者所买股票365天不准卖,则他们需要参与企业分红,他们的价值只能从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分得,而不可以从广大股民的口袋里转移而来。如此,机构投资者就需要瞪大双眼选择好上市公司,并对上市企业的所作所为进行严密的监视。投资机构就会由培养操盘手的摇篮变为培养职业投资家的摇篮。假如让他们参与企业的结构治理,进入上市企业的董事会,则他们就会成为上市公司健康进步的要紧力量,由于他们是投资专家,是产业专家。更为要紧的是,在每一个如此的董事背后,是一个专业化的机构,是一个庞大的专家团队。有如此的机构派人进入董事会,无论当“包青天”还是当“诸葛亮”,其用途将会远远超越独立董事。
    第二,打造大股东档案,规范大股东的任职资格,造就一批德才兼备的大股东。长期以来,大家一直把培养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作为一项治国大计。要使中国的证券市场健康进步,要提升上市企业的总体水平,重点在于造就一批德才兼备的大股东。为此,管理层有必要对大股东进行跟踪监测和动态评价,并制定等于上市公司大股东“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目前无论是哪个,只须有钱就能当上市企业的大股东,进而当上市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主宰海量中小股民的命。有些人占据上市公司领导职位后,或者无才(经营企业之才能),将上市公司整垮了;或者无德,将上市公司掏空了,使海量中小股民深受其害。作为私营企业,资产都是他一个人的,爱如何整就如何整,整垮了与别人无关。上市公司是几万、几十万股民的,企业整垮了,受害的不止是他一个人。因此,上市企业的大股东,尤其是兼任董事长和总裁或事实上控制总裁的大股东,不是有钱就能当的。所谓上市公司大股东的“任职资格”,就是要对已经当过上市公司大股东的企业及有关职员要进行跟踪监测和动态评估,对已经受过处罚,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大股东,要严禁以种种方法再进入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行列,尽管他们手中的钱再多,也不可以成为上市企业的大股东。其三,通过打造地区性市场,使上市公司股东人数和股东分布空间达成两个适合集中,增强股东的主人意识和信息优势。
    现在,国内上市企业的约束机制比较软,甚至比国有企业的约束机制还要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的股权过于分散,股东在空间上过于分散。一个企业假如只有两三个股东,他们的股东意识会很强,对大股东和经营者都会形成较严的约束;一个企业的股东假如数万或数十万,他们就会毫无股东意识,甚至忘了自己是某企业的股东。如此的股东对企业经营者不可能形成什么约束。如此的企业等于没股东,与其改制为股份制企业,还不如继续保持国有制。作为国有制企业,至少还有银行和主管部门看着他们。同样是1万个股东,假如分散在全国各地,有些在新疆,有些在西藏,有些在海南,大伙连股东会都不可能参加,更谈不上约束;这1万个股东假如都集中在某一个城市或区域,较多的人都能参加股东会,甚至能常常到企业看看,他们就会既有信息优势,又有较强的股东意识。如此的股东就会对经营者形成较强的约束力。因此,除去上海、深圳交易平台以外,在全国再进步一些地区性的市场,这对增强中小股东的主人意识,增加他们的信息优势,进而提升中小股东对大股东和经营者的约束力,都能起到要紧用途。
    其四,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者和中介机构的造假本钱。一个社会,假如偷东西的人不受惩罚,这个社会就会出现满大街都是小偷的局面。中国的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好像有点像如此的局面。蓝田集团上市时制造假存单、假土地证,对这种造假行为,有关法律已有明确的处罚条文,但实质实行的结果是不了了之。银广厦造假,让多少人倾家荡产,对当事人给了多大的处罚!当初沈太福非法筹资,给投资者导致了百分之2、三十的损失,立即被枪毙。目前那样多人借助股市肆无忌惮地骗钱,其方法比沈太福不知恶劣多少倍,对这类人又作了多少严厉处罚。面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联合造假的近况,引进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当然必要。但应指出,中国会计师事务所造假,不是业务水平差的问题,而是由于造假本钱太低,造假收益太大。假如通过严惩和重罚,使造假本钱大幅度提升,他们也就不敢肆无忌惮地造假,这既有益于规范股市,又有益于国产会计师事务所健康成长。
    其五,已上市的公司再筹资主要采取债券筹资的方法。在一些上市公司中,已经形成了“造假账——骗配股——再造假账——再骗配股”的怪圈。这类企业一旦骗不下去了,社会就闹出一个“大地震”。一个企业通过上市,一夜之间已经拿走了几亿或几十亿。假如再需要资金,为何还要配股,为何不可以通过发债券筹资。大家完全可以做出如此的规定:已经上市的公司,再筹资以发企业债券为主。管理层甚至可以给予上市公司募债的优先权,即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相比,可以优先发债。而且还要规定,债券的期限一般低于企业经营者的任职期限。如此,即便允许上市公司做假账,他们也不会做,由于债权人需要现钞还本付息,他们用不着看账。债券到期假如不可以还本付息,就会招来债权人围门和股东抛售的局面,经营者也好,大股东也好,能不害怕吗?既然他们不怕小股东但怕债权人,既然债权人对企业经营者和大股东有更强的约束力,大家为何不给上市公司造就一批债权人呢!
    其六,打造退市机制。对紧急资不抵债的和扭亏无望上市公司,让其退市乃至破产,这是打造上市公司约束机制的主要环节。有人提出上市公司退市是对广大中小股东的惩罚,而不是对经营者和大股东的惩罚。中小股东是无辜的,他们不应遭到这样惩罚。确实这样,但这种“惩罚”,或许能够帮助中小投资者在未来的投资活动中事先提升警惕,才有参加股东会和约束大股东及经营者的积极性。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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